以后在微信群吃不到瓜了?
上周,两个最大的“瓜”,应该是“上海某女教师”和“某明星被诽谤”事件。
“网络舆情”以“微信聊天记录”形式,在微信群被转发和讨论后,成为热点事件,这套“信息传播”模式很成熟了。
大叔看到,甚至有网友调侃,互联网圈都有了“鄙视链”。
但随着相关网络舆情集中频繁,大叔发现,微信群对于敏感或不良信息的转发,有了新变化,以后在微信群吃不到瓜了?
先说难点,再说变化。
大叔在《2024,如何避免陷入一场刷屏级危机公关?》的文章中,就提到“聊天记录式舆情”有四大难点,即:
不可追溯、不可删除、不可统计、不听解释。
大叔分别做个解释:
不可追溯:你不知道聊天记录是否是真实的,群聊只能显示微信的昵称,而不是微信号,你甚至无法判断是真的存在一个群,还是有人自己注册了多个微信号后,拉了一个群。找不到信息源发者,就很难追责。
不可删除:过去我们处理舆情,总是希望通过向平台投诉删除原发链接,在去中心化的“素材刷屏”时代,几乎无法删除,因为你根本不知道这个聊天记录或pdf,被转到了哪个群里,以及谁又转发了。
不可统计:无法统计所谓的传播量、阅读量、转发量等,传统的舆情监测工具失灵。
不听解释:聊天记录里,一来一去,有场景,有对话,看着好像很“真实”,官方辟谣呢,大家反而将信将疑的。
由于“微信聊天记录”的发布者“不可追溯”,就会出现一个很尴尬的地方,就是:
企业想通过法律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由于不可追溯,连律师函发给谁都不知道。
但在上周“王一博事件”中,似乎看到了一些“新变化”。
在乐华娱乐的声明里,特别提到这么一段:
关于微信用户“欣欣”(微信号:W1526896***)在微信群中故意针对王一博先生公开发表诽谤性言论的行为,我司及王一博先生委托律师第一时间取证备诉,井在依法取得上述微信用户实名身份信息后,立即针对发布者吴**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吴**依法向王一博先生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成本等。
请重点看大叔专门加粗的2处,大叔对乐华娱乐这次危机处理,佩服得五体投地,因为人家不仅先锁定了造谣者的微信号,还拿到了对方的身份信息,然后就直接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在大叔印象里,这似乎是第一起,能锁定“微信聊天”发布者个人信息的案例。
大叔强烈建议,要研究和学习乐华娱乐式如何做到“溯源”的。(当然,也欢迎了解内情的小伙伴,私信大叔)
在“不可溯源”被攻破后,“不可删除”也迎来新变化。
大叔上周分别在不同的2个微信群里,分别看到2组微信聊天记录,具体内容不说了,一个和某网红相关的“瓜”,另一个则是和某企业员工维权相关的。
第一个“瓜”,大叔本想继续“转发”这个“微信聊天记录”,向相关人士求证。结果,长按之后,发现并没有“转发”这个功能选项,只有“删除”。
我一开始以为自己的手机出了问题,或者是不是群出了问题,随即就在同一个群里找了一个“图片”,再次尝试,结果是:“转发”选项出现了。
万万没想到,没过两天,另一个群也出现一模一样的情况,只能“删除”,无法“转发”。
这是大叔第一次遇到“微信群里的聊天记录无法转发”这种情况,难道是微信在针对近期大量频发的此类爆料和舆情事件,开始出手了?
如果是,那怎么界定哪些能转?哪些不能转呢?以及阈值在哪里?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大叔的观察是,微信平台处理“敏感或不良信息素材”的方式是“仅自己可见”模式,啥意思呢?
就是你转发到微信群里一个“素材”,你以为成功了,群友们都能看到,其实呢,只有你自己能看到。
大叔一直觉得吧,之前的这种处理方式很“高级”,在不知不觉中可以掐断信息以去中心化方式的裂变,但如果改成上文提到的方式,在群里公开“不能转发”,反而增加了群友的好奇心?但也确实提升了微信对敏感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打击力度和态度!
来自第52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截至2023年6月,即时通信工具的网民数量超过10.4亿,而腾讯公布的数据,微信月活用户数(合并wechat)已达13.36亿,是最大的流量池!
在“媒介即传播”的时代,研究媒介平台规则的变化以及利用好规则,决定了品牌公关传播在企业价值链的“位置”,希望这篇文章对你有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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