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乙方思维

举报 2019-04-17

很多广告从业者并不愿承认,或压根就没意识到:多数广告人的认知是肤浅的。


从粗暴型广告的争论说起

当BOSS直聘类的粗暴广告愈演愈烈时,不出意料,广告从业者又刮起了一阵“创意”OR“效果”的口水仗。那些被“创意”过度洗脑的广告人(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大V”)这时会显得非常愤怒,认为BOSS直聘广告之流虽然转化效果不错,但粗暴无聊的内容却带坏了行业风气,影响了营销行业未来的良性发展,树立了一个反面例子。

跳出乙方思维

这种看法其实是典型的自我意识过剩,他们就算知道“存在即合理”也不愿意去正视它;他们就算知道麦克卢汉的“媒介即隐喻”、介质决定内容,但也不愿意去认知它;他们可能更意识不到,一个行业的发展方向不是来自于说教与倡导,而是来自于利益分配机制的建立,通过市场的力量自发引导。

说白了,粗暴型广告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当下的传播环境有这类广告的生存土壤,事实就是这么简单。其他的口水争论基本上毫无意义,特别是这种辩论了几十年但始终没结论的争论,一个现象的出现并不会让这类“远古命题”终结。

这些对“创意”(或其他单一技能)信仰过多的广告人,很容易拥有所谓的“铁锤人心态”,这是查理芒格经常举的例子:“当一个人拥有了铁锤,他看什么都像是个钉子”。创意在广告营销的某个发展阶段能带来明显效果,但就算时过境迁,怀念那个时代的广告人依旧还是会放大创意的意义。

但当你跳脱出来,你会发现,在甲方压根就没有这些所谓的争论,甲方通常只看效果。为什么呢?因为甲方的KPI指向非常明确,而很多乙方可能至今都不知道如何衡量自己的工作质量,结果导向非常模糊,这是广告代理商的某种天然缺陷。


广告人的高傲与浅薄

如何鉴别一个广告人是否浅薄?只要看他如何评价行业案例即可。肤浅的广告人会用“创意”等单维度指标去评价所有案例,在艺术气息的光环加持下,他们有时候还会以此为傲,仿佛“创意”才是广告营销的唯一追求。

但事实上,甲方并不是傻子,即使是平庸到令人困倦的案例,也有其内在自洽的出街理由,但不明所以且肤浅的广告人就只会说一句“辣鸡”。

广告人往往被创意所遮蔽,看不见企业、品牌内在的商业逻辑,这样他们只能永远在执行端、表达端生存,而不知道为什么去表达。那些平庸无趣的广告,或许压根就不是解决创意型广告所解决的问题。

这也是为什么甲方与乙方往往拥有着巨大的思维差异,说实话,尽管广告公司这么多,甲方想找一个真正懂它的代理商、能够在商业上进行对话的代理商,并不容易。再说句实话,其实大多数广告公司提给品牌方的那一套,很多都是些雕虫小技。

文人相轻的广告人,往往互相看不起,不仅国际4A看不起本土策略,快消日化还看不起汽车地产,鄙视链在整个营销行业中盛行,因此才总是出现无谓的争论。

广告公司的生存之道在于不断签下订单,但这个大目标下很难继续实现KPI的拆分,所以外界很难去评价一家广告公司的好坏,以及它是否真正匹配自身品牌的需求。只有极少数有勇气的代理商敢于把甲方的营销KPI指标(如销量、用户量)作为自身服务的考量标准。

许多广告代理鸡贼的地方在于,案子做好了就是我们的营销服务好,案子做砸了就是产品等外界因素不给力。翻开广告公司/策划公司的宣传手册,他们永远不会告诉你为什么套用同样的方法论,大量的案例也被做砸了。


乙方需要摆脱乙方思维

乙方思维会让广告人、营销人的处境越来越狭隘,导致做广告越多、离商业越远。

甲乙方的思维差别在哪里?在甲方看来,营销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在乙方看来,营销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就这么简单。甲方喜欢直击本质,多数乙方却习惯于在问题外围瞎转,并骂一句甲方“傻X”。不背营销KPI的乙方很难跳出自己的视野局限,真正理解甲方的焦虑与困境。

乙方小白如何跳出乙方思维,我个人有下面三点小的方向建议:

1、去理解商业,而不是去理解广告

以前我写过一篇《做营销,创意不重要》,里面说道洞察比创意表现重要得多,但事实上,洞察也没那么重要,搞清楚目标才最重要,毕竟“屁股能决定脑袋”。

如果要把营销链条上的重要性做一个划分,最重要的是商业逻辑,其次是观点洞察,再次创意表现,最后才是概念执行;也就是说:商业>洞察>创意>执行。

所谓商业逻辑是指,你需要清楚企业品牌的主要盈利模式是什么?它遇到了什么困境或挑战?营销需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这是为了认清楚大目标。

而洞察是指,怎么解决这个大目标?达到这个大目标需要解决的痛点是什么?营销对象的笨猪需求是什么?这是为了找到一个着力点。

而创意解决的是怎么去表达、怎么去说故事,这也是多数乙方最乐于其中的部分,但它仅仅处于链条的尾部。另外,执行就是比拼完成度、质量与速度等硬指标了。

当商业目标方向是对的,怎么营销都会是对的,创意大多数时候只是锦上添花而言。

 

2、去理解客户,而不是理解品牌

商业团队的管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设计运行机制的问题,再直白点,就是设计KPI的艺术。各个部门、各个机构,都是通过KPI的利益机制而驱动运转的。

乙方容易忽略的一点在于,他们往往仅仅从品牌发展的角度去思考策略、创意,而不知道甲方需求部门的KPI到底在哪。如果甲方品牌部门需要背销售的KPI,你提再多高大上的品牌升级也没用,因为他们的需求在于落回到产品、促进产品销售。

所谓的同理心,就是能够换位思考,就是需要知道对方所在意的利益点到底在哪,这不仅仅在商业服务中能够体现,在生活中、职场中也是如此,说得赤裸一点,你在职场中的作用就是帮助你的领导完成他的KPI,甲乙方的关系也是如此,你理应明确地知道谁能拍板,拍板人的KPI是什么。

 

3、去拥抱变化,而不是固守陈规

尽管广告人看上去显得天马行空很有创意,但他们往往心态并不开放,也厌倦拥抱变化。光是“4A有没有死”这个问题就至少争论了数十年,这种无谓的争论不能丝毫改变它们的现状。引用我在另一篇文章所写的话“4A有没有过时这个问题提出来时,就注定了4A的过时”。

固守陈规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广告人通常并不愿意扩大“广告”这个词的内涵。他们认为只有创意是广告,只有平面、KV、TVC是广告,这是一种作茧自缚。

一切以目的出发,广告的目的是通过内容沟通消费者和品牌,只要能实现这个营销目的的其实都是广告公司,技术公司是、BAT也是。多年前的广告巨头,如果对技术、新媒体抱有开放心态,稍微加以重视和投入的话,今天的4A就远不会这么被动。

 

结语

不少广告人离创意太近、离商业太远,这导致创意始终停留在空想阶段无法落地,整天忿忿不平。一个优秀的广告人、营销人,一定是拥有甲方商业思维的人;理解商业逻辑、分析商业诉求,是每一个乙方人员向上生长的必修课。


数英用户原创,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作者公众号:传播体操(ID:chuanboticao)

本文系作者授权数英发表,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数英立场。
转载请在文章开头和结尾显眼处标注:作者、出处和链接。不按规范转载侵权必究。
本文系作者授权数英发表,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数英立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授权事宜请联系作者本人,侵权必究。
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数英立场。
本文禁止转载,侵权必究。
本文系数英原创,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授权事宜请至数英微信公众号(ID: digitaling) 后台授权,侵权必究。

    评论

    文明发言,无意义评论将很快被删除,异常行为可能被禁言
    DIGITALING
    登录后参与评论

    评论

    文明发言,无意义评论将很快被删除,异常行为可能被禁言
    800

    推荐评论

    全部评论(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