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编辑器抄袭i排版SVG编辑器4周年,一文回顾!(附最高法裁定)

举报 2025-03-19

2021年3月17日,我们发现135编辑器上线SVG编辑器,其中大量组件抄袭了我们 i排版SVG黑科技编辑器的组件代码(当时135编辑器共上线61个组件,其中36个涉嫌抄袭,占比近60%),于是我们立即启动取证、鉴定和立案,距离本案启动四周年了。

本案一审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历6次开庭(2021年5月到2023年12月末),后再经北京高院二审(2024年7月)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2024年12月)审理,全部判决或者裁定135编辑器侵犯了i排版的软件著作权,135编辑器被判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35万元。



借此四周年之际,带大家全面回顾一下这四年的主要事件和要点:

一、立案并发文

二、SVG编辑器代码侵权案一审宣判

三、SVG编辑器代码侵权案二审宣判

四、135方列为被执行人

五、SVG编辑器代码侵权案最高法裁定

六、媒体报道

七、后续



立案并发文

时间2021年5月13日

公开发文,并同步立案

原文:《135编辑器,你抄够了没?》

文章主要介绍了以下内容:
2021年3月17日,我们注意到135编辑器出了一款SVG编辑器,经过技术比对,发现这款产品与我们2020年12月15日正式上线的黑科技编辑器(SVG.iPaiban.com)从外观设计到软件代码有极大的相似性,大部分组件的核心代码高度重合或实质相似,部分样式描述文案一字不差,135编辑器已涉嫌抄袭。

▲上:iPaiban Pro 黑科技编辑器

下:135 SVG编辑器



并介绍了其他涉嫌侵权的事由:


一、135编辑器创始人邹齐龙涉嫌窃取i排版编辑器商业机密
135编辑器创始人邹齐龙2014年以承接技术外包的名义与我公司接触,在数月的接触中套取了i排版编辑器产品原型、商业模式、运营方式等核心机密,期间同步开发与i排版编辑器功能、界面高度相似的编辑器。涉嫌窃取i排版编辑器商业机密。


二、135编辑器涉嫌大量抄袭i排版编辑器的原创设计样式
135编辑器从2015年起至今长期、大规模抄袭i排版图文编辑器的原创设计样式,在相关抄袭样式主页上均署名由邹齐龙上传,仅我们取证的案涉26件作品的使用量就达到400多万次,预估涉及侵权使用的公众号及背后主体达上百万个。部分设计原封不动,文案一字未改,甚至还保留着 iPaiban 的防抄袭水印。

▲左:i排版编辑器  右:135编辑器


三、135编辑器涉嫌伪造i排版假官网、教程网页劫持流量
135编辑器涉嫌假冒i排版官网、教程网页劫持流量,仅取证的2个页面访问量就达到31万多次, 被劫持的流量价值上百万。这些假官网让大量的用户误以为i排版与135编辑器是同一家,因此购买了135编辑器的会员,对i排版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涉嫌侵犯i排版商标权,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用户。


135编辑器还涉嫌对其他约20款同类产品进行流量劫持和假冒,目前已经有相关产品已经对135编辑器提起诉讼,并已开庭审理。(详情:《@所有新媒体在线工具,你们产品的流量被人劫持了!》

鉴于135编辑器涉嫌抄袭及侵权的众多事实,北京小黄人科技有限公司(我公司)正式委托律所,对135编辑器关联企业提起诉讼。





一审

时间2023年12月29日

SVG编辑器代码侵权案一审宣判

原文:《关于iPaiban SVG编辑器诉135编辑器抄袭案胜诉的声明》

2021年5月135编辑器抄袭iPaiban SVG编辑器组件代码一案((2021)京73民初527号)正式立案,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多次开庭审理,于2023年12月29日一审宣判,135编辑器被判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35万元。
判决结果及认定事实如下:


1. iPaiban SVG编辑器主张的组件应用属于权利软件独创性表达的内容,认定135编辑器部分复制了iPaiban SVG编辑器组件代码;
2.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提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湖南紫苏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涉案“i排版微信公众号图文 SVG 交互排版编辑器交互组件应用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3.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提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湖南紫苏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小黄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25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共计35万元。


二审

时间2024年7月16日

SVG编辑器代码侵权案二审宣判

原文:《135编辑器抄袭 iPaiban SVG编辑器代码案二审宣判,赔偿35万!》

2024年7月16日,我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135编辑器抄袭我公司旗下iPaiban SVG编辑器组件代码,即(2024)京民终496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二审终审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135编辑器被判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35万元。
判决结果及认定事实如下:


1. iPaiban SVG编辑器主张的组件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程序,小黄人科技是该权利著作权人;
2. 软件源代码存在连续行数的标签、属性、属性值和属性顺序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情形,构成实质相似。iPaiban SVG编辑器相关组件属于软件独创性表达的内容,认定135编辑器部分复制了iPaiban SVG编辑器组件代码;
3.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提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湖南紫苏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涉案“i排版微信公众号图文 SVG 交互排版编辑器交互组件应用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4.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提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湖南紫苏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小黄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共计35万元。



强制执行

时间2024年8月2日

135方列为被执行人

原文:《135编辑器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5万元!》

判决结果出来以后,我们根据过往和135编辑器打交道的情况判断他们很可能会拒绝执行或者找理由拖延,因此在判决书出来以后第一时间,通过群聊和私聊方式通知了135编辑器公司实际控制人邹齐龙先生以及135编辑器CEO孙晓芳。


通知后一周多都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此二人疑似失联,不得已我们只好通过公开发文的方式通知二人及135编辑器的工作人员。(详情:《求求大家了,帮我找找135编辑器的邹齐龙和孙晓芳,很急!》


二审判决书是7月11日下达的,我们收到的时间是7月16日,判决书里要求判决送达后15天内支付赔偿,按最晚的时间计算7月31日为最后期限。但直到这天24点小黄人科技依然没有收到赔偿款。


于是8月1日上午,我们又分别通过群聊和私聊方式通知了135编辑器公司实际控制人邹齐龙先生以及135编辑器CEO孙晓芳立即支付赔偿款,并同步申请强制执行。


神奇的是,在我们通知会申请强制执行仅仅一个小时后,就收到全部的赔偿款35万元。


2024年8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135编辑器相关公司,包括提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湖南紫苏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人民币35万元。(执行案号:(2024)京01执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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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裁定

时间2024年12月3日

SVG编辑器代码侵权案最高法裁定

原文:《最高法:135 编辑器抄袭 i 排版SVG编辑器认定清楚,驳回再审申请!(附裁定书)》

2024年10月29日,我公司收到了最高法的传票,135编辑器申请再审了。
2024年12月3日,我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135编辑器申请再审(2024)京民终496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的裁定书((2024)最高法民申5882号),最终裁定如下:
驳回提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湖南紫苏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媒体报道


《〈法治日报〉〈法人〉杂志:135编辑器抄袭 iPaiban SVG编辑器代码案始末》

《感谢知产力对135编辑器抄袭 iPaiban SVG编辑器代码案的报道》

《感谢知产宝对135编辑器抄袭 iPaiban SVG编辑器代码案的整理展示》

《感谢中国版权、知产力等媒体及自媒体的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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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


135编辑器抄袭SVG组件给我们小黄人科技造成了巨额的损失,但判决仅仅支持赔偿了25万元+10万的合理支出,连律师费和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都无法覆盖,更不提实际业务损失了。
在起诉抄袭SVG组件同时,我们还立案起诉了135编辑器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这一案件于2024年10月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135编辑器五家关联公司共同抄袭i排版美术作品26件成立,并判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7.5万元并公开道歉。目前二审正在审理当中,预计未来1-3个月内会有结果。


详情:《再次胜诉!135编辑器抄袭i排版美术作品案宣判,赔偿+道歉,影响所有公众号!》


假冒网站和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案件也已进入司法程序,目前正在审理中,有结果了我们会向大家同步。
而135编辑器至今未公开道歉,还在误导用户说没有任何侵权,甚至还在起诉我们公开发布判决内容是对他们的商业诋毁和不正当竞争。

 

4.gif

  在此,我们要求135方立即公开道歉并给被蒙骗的用户给出赔偿和补偿方案,如果没有履行,我们会继续维权。


欢迎全国各地律所、媒体、法学院跟我们取得联系,获取更详细资料。欢迎多年来使用135编辑器的用户跟我们联系,排查版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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