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稿定金去哪儿了? 跟踪《电信比稿的牺牲品》!
转载自:广告门
今天一篇题为《电信比稿的牺牲品》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热转,并引发广告业同行的密切关注。
根据该文阐述,事件主角之一小泉,是广州一家小广告公司的美术总监,经中间人介绍,认识了广州铭鼎广告公司的两位同事,二者协商后签订协议,小泉等人将帮助广州铭鼎,共同参与广东电信比稿。铭鼎广告随后要求小泉缴纳18000元保证金,并约定比稿后归还,但在比稿失利后事情过去大半年,铭鼎方仍为归还保证金,并接近失联状态。
为保证事件陈述的公正性,广告门联系了广州铭鼎广告公司负责人,目前对方仍未接听。
广告门向业内人士打探到,广州铭鼎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为洪昊,铭鼎于09年加入广州4A,但从2013年开始没有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据闻,2014年铭鼎进入母婴产品界。
最新进展:在广告门跟踪事件中,小泉称,电信方面已把1.8万元保证金归还铭鼎,铭鼎两位合伙人称,洪昊私吞了保证金,并未归还小泉。
由于截止发稿时,广告门仍未与洪昊取得联系,因此关于该事件到底谁对谁错,我们暂且不予置评,但我们将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附:关于此事件,广州4A发出一封公开信:
《电信比稿的牺牲品》原文如下:
严厉谴责铭鼎广告!违背诚信欺骗广告同行!
我相信每一个广告人都有值得荣耀的之处,而这种荣耀绝不允许建立在别人的尸体之上!
比稿是否应缴纳押金?
该问题在业界也众说纷纭,广告门在第一时间也采访到几位业界专家,有同行表示完全没有必要,“对于媒介购买或相关的标案,在一定规模之上,为避免应标公司恶意报低价后不执行业务而要求押标金可以理解;但对于创意部分,广告公司付出劳动服务成本,客户支付相应价金,凭什么还要押金?我很难理解”。
另一些声音则表示,比稿交纳保证金并不奇怪:“中国移动也曾经邀请十几家公司比稿,要求每家公司交押金10万,这难道是电信业的行规?”
也有同行分析,“很多央企,国企做招标都请招标代理公司,基本都交押金,有多种利益牵涉其中”。
在台湾有过从业经历的业内高管则给出建议,中国大陆的比稿制度尚不完善“很多地方4A都规定比稿每次不能多于3-5家公司参加,而且要付比稿费,补偿参加比稿公司的投入,中国4A应该推行此规定,让更多同业受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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