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有病:骗稿、恶稿、回扣……

举报 2015-09-14

甲方有病:骗稿、恶稿、回扣……

来源:文案有翅膀(微信号:wenanchibang)
作者: 庞贝


客观是披着华丽外衣的主观。
从来没有一个客观观点存在过。
所有观点,皆是个人主观意念。


骗稿

分两种。

一者是用比稿的方式骗稿。这种司空见惯,广告商只要不是饿慌而不择路,稍微分辨下就可以避免。

另一种,则是最令人憎恶和鄙视的——服务几个月,不付一分钱。

大到国际4A,小到本土作坊,甲方享受数月服务而不买单的消息时有耳闻。

从逻辑上来判断,其实很难造成这个局面,但,又真实存在。

没签合同就干活,这是其中一大原因。广告商为了拿下项目,前期免费付出,似乎也是行业潜规则了。某些甲方恰好就是看到了这个漏洞,画大饼、吹大牛,极尽忽悠之能事,一步步让广告商陷入局里。服务了一个月,希望得到费用而服务第二个月,以此积累,轻轻松松甲方就骗稿数月。而广告商,除了壮士断腕,别无他法。

签署合同依然不付钱,也有不少。这个原因就多了,挑广告商的毛病,找服务的漏洞,说过程中的错误,一个铁心要赖账骗稿的甲方,下限是无底洞,与其辩驳是无效的。

当然,一个巴掌拍不响,没有“吃小亏占大便宜”心态的广告商,就不会滋生这类“骗得一个是一个”的猥琐甲方。

有人说,干嘛不述诸法律?

从本人经验判断,我国法律永远站在强势的一边。除非你本身就很强大,而且,耗得起。


恶稿

恶意返稿,是广告人永远的痛。

为什么半夜还在街上游荡只有广告人?(话说现在性工作者不站街了吧,买春自然也不在街上了)

很多时候,有多少个甲方就有多少种意见,何况还有代理商。

反复修改、推翻重来,屡见不鲜。


问题是,修改意见不是以策略共识为根据,而是个人喜好。

策划主管喜欢红色,销售经理喜欢蓝色,营销总监喜欢白色,总经理喜欢粉色。这就意味着,你很有可能要返稿4次以上,因为层层过稿制,也是懒惰类甲方的心头好。

甲方有病:骗稿、恶稿、回扣……

与其说服务一个项目,不如说服务一群人。

这是广告人的悲哀,也是这一行的顽疾。

至于广告人自身的问题,不再讨论之列,另开乙方病写。

之前写过一条微博,用来祭奠那些年,被毙(返)过的稿。

“出街就像生产。在这之前,被毙掉想法叫吃毓婷,被毙掉过程稿叫小产,被毙掉正稿则近乎杀婴了。想一想,这些年被毙在脑子和电脑里的创意,都够开一万场超度法会。”

阿弥陀佛,善了个哉的。


回扣

关系大于专业的环境,回扣是永远绕不过的坎。

中国有没有不给回扣的广告公司?即使有,也是凤毛麟角。

某些甲方的贪婪,即可笑又可恨。月费使劲压,回扣层层拿。婊子和牌坊,真的是样样都要占。

回扣的出现,一般和比稿有关。在这个过程中,决定最终中标的广告公司,专业所占比例低得令人发指,商务报价和中间费用,往往才是最终的定音锤。


所以你看,出街的广告,有几个你觉得真是靠水准赢来的?

月费一天天往下降,薪水一天天往上升,本来广告商成本就越来越高,再遇到不知收敛的甲方,完全有可能没赚行,甚至小亏。

即使如此,甲方也不会少折腾,见下。


拖款

有没有,没被甲方拖过款的广告商?

除了背景极深的媒体公司外,恐怕没一家广告公司敢举手说没有。

甲方拖款,理由无外乎三大类:

1、流程问题;
2、放款问题;
3、人事问题。

越是庞大的公司,付款过程越是繁琐。

当然,甲方会觉得拖乙方款这种事,太正常不过了,正常到不需要任何主动或被动解释。

乙方如果拖稿子一个月,会被解除合同。甲方拖款一个月,大概99%的乙方依然会屁颠屁颠地继续服务吧。预留的1%,是我对有骨气的广告公司的致敬空间。

最可恨的,是那种无故拖款的甲方。没有任何理由,认账但不还钱。这样的甲方,对广告公司就是一场噩梦,投入人力物力精力,最终竹篮打水,轻的让广告公司损失几个月月费,重则让一间公司倒闭。

如此甲方,想必是会入阿鼻地狱的吧。

甲方有病:骗稿、恶稿、回扣……


私忙

有些甲方可能不懂,乙方对你客气,那完全是因为你的职位和身份,对你本人,指不定背后怎么鄙视呢。

本该是自己工作范围的活,甚至是自己的私事,也一脸无赖样地交给广告商做。

不做吧,怕得罪人。做吧,又的确郁闷。

让乙方做明明不是合约上的工作,似乎也成了甲方执行人员们的潜规则之一。


一旦你帮过一次,对方便自以为拿到了无偿帮忙的通行证,时不时地给你来一发事儿,口吻俨然是下工作单,一点不满意就提诸多意见,压根没把自己当外人。

凭什么广告人加班加点做好公事,稍微挤那么点休息时间,还得为你的私事浪费生命,你羞不羞?

一个好习惯,需要十次好的行为。而一个坏习惯,只需要放任自己一次就能养成。

与某些甲方执行人员共勉。


专横

以为卖过万达,就知道综合体的传播了;以为卖过万科,就知道住宅的传播了;以为卖过龙湖,就知道洋房的传播了。

自以为是的甲方,其实不在少数。

为什么总说广告人和甲方是两个星球的?

价值观、创作观、利益观几乎很难找到方向统一的。

当然,这得谈谈甲方的晋升制度。

销售第一的大前提下,卖得好就是一切,卖不好啥都不是。

注定了,品牌、口碑、知名度这些虚头巴脑又不能立竿见影的东西,永远是排在后面。

更何况,房地产要个屁的品牌和口碑啊。

这就是广告人和地产类甲方天生的基因不同了。


成熟的广告人其实非常了解销售的重要性,折腾熬夜,无非求的是,既能促进销售又能水准出色而已。但往往,代理商和甲方,会把这个追求腰斩,最终只保留前半部分,让后者躺在广告人的硬盘里,聊以自慰。

说穿了,整个社会就是浮躁和功利的,房地产更是其中的优等生。项目品牌形象再好,调子再高,卖不掉房子的甲方职业经理人团队,在集团那也是说不起话的。

利益才是最核心的要素。广告人也要谨记。


派斗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古龙先生如是说。

越是大型机构,派系斗争就越复杂。管营销的一派,管招商的一派,管运营的一派,元老和新晋也互相不对付。

这或许是受斗争洗脑教育的国人特色吧,内斗大于专业,整人大于做事。

这就牵扯到一个问题:广告商如何站队?

当然,如果你自诩实力强大,各方都搁得平,大可不必在意这些。

做不到的话,那就必须谨慎选择了。


有一种人得势前嘻嘻哈哈,得势后横眉冷眼,俗称小人。这样的甲方你得小心,最好不要有任何辫子被其抓住,不然会死得很惨。

有一种人职位不高,但上面有人,做事不力,但擅长马屁。这样的甲方你得小心,吃吃喝喝都是小的,关键时刻还要舍得出血。

有一种人一板一眼,极尽严苛,不讲情面,这样的甲方你得珍惜。如果他是高层,那你用做事的专业度让其认可。如果不是高层,那你也要充分尊重,这样对事严苛不讲情面的人,对广告商是很大的财富。

说穿了,利益永远是排第一位的,无论甲方派斗如何,做好自己该做的,想到对方没想到的,不犯错,不留把柄,中立也不失为一种美好的处理办法。

甲方有病:骗稿、恶稿、回扣……

甲方病,其实更多是职业病。

居其位,现其形。

原本没这些陋习的,进了这坛酱缸,也难免沾染,慢慢,就习惯了。

换了这个身份,大抵不会如此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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