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菲奖执行团队疑被提前解约,发公告五问中广协
2015年11月26日,中国广告协会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艾菲奖相关事宜由中国广告协会艾菲奖工作组负责。原承办公司合同已到期,中国广告协会将不再与其续约。”公告显示以上内容由“中国广告协会艾菲奖工作组组长周佩莲、副组长李婷”发布(以下简称“伪艾菲奖”),落款为“中国广告协会”。
来源:艾菲奖(微信号:effie-china)
事实上,至今为止,唯一合法的艾菲奖执行机构是大中华区艾菲奖推广委员会(北京卓越形象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中广协与北京卓越的排他性授权合同并未到期。同时,合同约定临界满时,“对于协议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双方是否继续合作”。
更令人惊讶的是,公告宣布的“伪艾菲奖工作组”组长周佩莲,是卓越的CEO,与中广协续约推广艾菲奖正是其工作职责之一,参与了艾菲奖执行的关键事项。该女士2015年8月提出辞呈后,在并未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却在Cheil(韩国三星集团下属子公司)担任了大中华区COO,同时,又在中广协担任该“伪艾菲奖工作组组长”。
对此,不禁让人产生以下5疑问:
1.中广协公然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合同有效期内,无任何理由单方终止合同,并冒然发布公告,视原合作伙伴的权益与名誉如草芥。请问:中广协作为行业协会,公然违法,意欲何为?!
2.中广协公然违犯《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在中广协发布公告前一天即2015年11月25日,“伪艾菲奖工作组”就迫不及待对外发布的“2015年年度答谢酒会”邀请函上(落款联络人:张丹丹),赫然盖上了“大中华区艾菲奖推广委员会”的公章。事实上,这个公章至今仍然合法地保管在我们办公室。请问,中广协,你们知道这样做是触犯刑法的吗?
3.中广协公然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未进行公示和招标流程,表面公告中广协收回自办,实际暗地已转让给第三方(副组长李婷,及张丹丹所在公司)。请问,中广协为什么要指定他们,这其中是否有不为人知的利益瓜葛?
4.中广协公然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周佩莲是卓越集团CEO并负责与中广协沟通艾菲项目的续约事宜,至今没有办理任何工作交接手续,直接被中广协任命为艾菲工作组组长,除她本人将违犯与卓越的竞业禁止条款的规定之外,请问:中广协作为行业组织,为何公开纵容和庇护这种违犯商业道德和法规的行为?
5.中广协公然违犯《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邀请函参赛网址冒用未取得授权的第三方注册的网址( www.effieawardsgreaterchina.org )。请问,中广协,理应为管理广告行业的专业机构,如此轻率,如何树立公信力、领导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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