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岁女婴被高空坠物砸骨折,全民关注“头顶上”的安全
近日,广东深圳一6个月大女婴被高空坠落的两大瓶洗发水砸中。紧急就医后,女婴被诊断为双顶骨、枕骨骨折,多处出血且头部已变形。14日,女婴父亲称孩子还未脱离危险期,目前在重症监护当中;小区物业则称,警方已上门排查并取证,但抛物者还未出现。
突如其来的高空坠物,让女婴及背后的家庭无辜承受痛苦。事件同样在网络引起轩然大波,一方面,不少网友表示希望婴儿平安;另一方面,公众对高空坠物的危险性与严重性的重视程度再次升级。
高空坠物砸伤女婴,点燃网民怒火
根据新浪舆情通统计显示,此次高空坠物事件发生至15日14时,舆论声量达到1.4万条。观察全网信息的地域分布图,事发地广东的议论声音较为强烈,北京、江苏、山东等全国范围内的不少网民对“高空坠物砸伤女婴”这一事件保持高度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全网声量中,敏感信息占比为90.03%,处于高度敏感状态。网民看待此事的情绪偏向负面。
如,对人民网 5月13日晚发布的这则【#6月大女婴被楼上掉落的洗发水砸中# 家属:孩子头骨骨折还在危险期】微博进行分析,这条微博在传播中共形成4个转发层级。覆盖用户28607056人,“怒”是网友在转发、评论中使用最多的表情,一方面,网友对坠物伤人表示痛恨,另一方面,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屡屡发生仍没有引起部分人的重视而感到“怒”;“泪”“伤心”“悲伤”表现出部分网民的心痛情绪。还有一些网友送出“心”“小心心”,祈愿婴儿平安。
高空坠物抛物事件屡见不鲜,如何惩治是关键
近几年,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空坠物抛物导致的伤人事件也屡见不鲜。女童被砸伤后没过几天,广西南宁再次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邓先生在路边取车时,一把菜刀从天而降砍伤了他的右小腿。后邓先生被诊断为右胫前肌腱断裂。
时间再往前回溯,2019年11月8日,深圳福田一名3岁女童在空中花园平台玩耍时,被7楼坠落的矿泉水瓶砸伤;2019年6月,南京东宝路附近一名放学路过的10岁小学生,被楼上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伤;2018 年 3 月 9 日,广东省东莞市的十一岁小女孩不慎从自家阳台落下一个苹果,砸伤正在楼下被家人抱着散步的三个月龄女婴头部,致使其昏迷,经多次手术才脱离生命危险......
图片来源:网络
“高空坠物抛物”,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无论是有意抛下还是无心之失,高空坠物对楼下行人造成的威胁和伤害都不容小觑。
《南方都市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判决书中,提取出2015年到2019年8月的561个高空坠物和抛物相关案件,并分析了其中的伤亡比例,这其中造成的人员死亡占比达7.84%,有43.49%的人因为高空坠物受重伤,还有13.02%则受到轻伤。
数据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9-08-12 版次:GA08
对于路过被砸中的无辜行人来说,这无疑是飞来横祸。广西的邓先生被“天降菜刀”砍断腿筋后,“肇事者”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责任”如何承担、“医疗费”等怎样“赔偿”也成为事件逃不过的难题。
深圳6个月大女童被砸伤后,利用“法律”进行“严惩”成为网民的积极呼声,还有网友建议高空抛物伤人按“谋杀罪”处理。
整治“城市上空的痛”,需防范与惩治并重
高空抛物坠物的案件该如何处理?很多情况下,往往偏向于民事责权的厘清,比如按伤赔偿,事件主体之间的协商等。
直到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故意高空抛物根据具体情形,最高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这意味着,高空抛物不仅要履行经济赔偿,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严重时等同于故意杀人。
一个个鲜活的高空坠物抛物伤人案例,俨然让人们警惕起“头顶上的安全”,杜绝高空坠物抛物正成为新的城市文明底线。
如何整治“城市上空的痛”,保障“头顶上的安全”,法律层面已有约束。但想要从根源上解决,还要求人人自律提高素养,高层住户更需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定期对家中的窗户、花盆、阳台堆积物等易掉落物品进行检查;小区物业定期排查也是清除高空坠物隐患的重要措施,对玻璃幕墙等定期检修......防范与惩治并重,下一个悲剧才不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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