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孩应聘遭拒”当事人胜诉,司法亮明“平等就业”态度
5月15日,备受关注的“河南女孩应聘遭拒案”尘埃落定,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小闫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上诉,维持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作出的“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赔偿小闫10000元,并在《法制日报》书面向小闫赔礼道歉”判决。
去年7月份,河南的闫女士在网上向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投递简历,后收到该公司的回复,称其不适合应聘岗位,原因只写了“河南人”3个字。闫女士一气之下便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
求职遭地域歧视,“平等”成劳动者基本诉求
以“河南人”为由,简单粗暴的拒绝了闫女士的求职申请,这是发生在就业领域的不合理区别对待。从一审、二审中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见,浙江喜来登公司的行为构成就业歧视,而闫女士的平等就业权利确实受到侵犯。
二审结果宣判后,新浪舆情通大数据平台对@澎湃新闻发布的【#女孩因河南人求职被拒案二审宣判#:当事人胜诉,获赔1万】这则微博进行分析,发现参与该微博转发的博主地域中,河南本地网民的反应更为强烈,对“求职中地域歧视受害者胜诉”一事传播扩散的意愿更甚;参与评论的网民中,浙江、河南两地声量占比较高,以地缘认同为基础的网民最具有发言权,但同时情绪也更为敏感。
观察事件全网信息的关键词云,“河南人”这一核心因素再次点燃相关话题,“平等”的“就业权”成为劳动者的基本诉求;除此之外,“性别”等容易遭受“就业歧视”的因素也引起网民的广泛议论。
闫女士的胜诉,可以说是司法层面对就业歧视受害者的“撑腰”,它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无论是河南人还是其他地方人,只要是劳动者,就都享有《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权。
劳动者难跨就业歧视门槛?司法为受害者撑腰
诸如招聘时拒招河南人的地域歧视和就业歧视并非个案,甚至愈发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今年疫情发生以来,湖北人就成了遭受歧视的重点群体。
新浪舆情通对近3个月来与“就业歧视”有关的全网信息进行了统计,“湖北籍”“毕业生”的出现频次极高,此外,“女性”在“就业歧视”环境中的现状不容乐观。
“不招女性员工”“仅限985、211院校毕业生”“仅限本地户籍”......不管是明面上歧视还是暗地里将某项条件作为隐形门槛,一直以来,个别企业在招聘环节设置的与职业能力无关的关卡,成为很多劳动者求职路上的“拦路虎”。
如何破解职场中遇到的就业歧视?新京报评论 在文章中表示,“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用人单位未录用求职者的,应该提供其未歧视求职者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基于劳动者的性别、户籍、外貌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没有必然联系的因素,而非学历、工作经验等与工作内在要求密切相关因素对求职者差别对待的,就应判定其构成招聘歧视,以此促进形成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
东方网东方快评 发文称,用人单位享有用人自主权,但这是相对的,且必须在国家法律的规定下享有行使,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边界,更不能侵犯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否则,就存在就业歧视,法律不支持。
没有正当理由的就业歧视,是对就业市场公平竞争规则的破坏,是对相关法律的蔑视,长远来看,更是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文明和谐的干扰。
此案中,浙江喜来登公司为“地域歧视”付出的代价,对促进就业公平、职场公平有着积极意义。公民有权争取个人的平等就业权利,企业消除对劳动者的差别化对待,方能造就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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