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别人更有创意,而是他们更会 Copy

举报 2016-11-17

不是别人更有创意,而是他们更会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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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几个例子。

一、抄袭成反例

1、支付宝 VS Facebook

今年8月10日,支付宝9.9版本正式上架APP Store。打开的瞬间,有种熟悉感,似乎看到了Facebook。打开首页,可以发现发布动态、好友推荐,以及信息流显示方式基本上是一致的。不禁想起支付宝9.0版本的时候几乎是把微信“像素级”地搬了过去。但并没有达到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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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墨客 VS Tweetbot

在2012年,微博的第三方应用墨客就被指责“像素级”抄袭Tweetbot,独立开发者王凌公开表示:他只抄袭了1/3,1/3是Twitter和微博优秀的客户端共有的,1/3墨客原创的,抄袭是因为对方的设计很优秀。2014年墨客2上线,因再度抄袭Tweetbot3成为圈内的众矢之的。而用户们似乎并不愿意为这个 Tweetbot 在地球另一端失散多年的孪生兄弟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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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Tuesday Bassen VS Zara

今年7 月 20日,26 岁的洛杉矶独立设计师 Tuesday Bassen 在Instagram 上发了一张照片,指出Zara抄袭她的设计,在推文中,Bassen 写到:“你知道吗?有时候做个艺术家真的很糟心,因为像 @Zara 这样的公司会不断偷窃你的作品,然后否认。”迅速引起了粉丝和有相同遭遇的数十位设计师的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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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委托律师联系 Zara,Zara的回应是:“……我们拒绝你方申诉,理由上文已提及:你的设计并不独特,很难想象,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会有多少人将其与 Tuesday Bassen 联系在一起。”Zara以抄袭起家,这不是它第一次陷入抄袭丑闻。

发布的后一周,#boycottzara 等 Twitter 话题由此诞生,且参与人数持续增加。在 Zara 的 Twitter 和 Instagram 账号下,十几条最新发布的帖子下大部分是指责侵权行为的评论。

Zara 官方 Twitter 账号 7 月 19 日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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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例子都是因为吃了“速食”而消化不良。抄袭在各个行业都屡见不鲜,老司机们都麻木了。反应最激烈,感觉最受伤的是那群坚持原创、坚持情怀的理想主义者,但更多用户们似乎对抄袭无感,他们讨厌的是没效果、没态度、没诚意。

阿里抄了微信、抄了facebook,人们吐槽的是支付宝在勉强自己做社交;墨客反复抄袭tweetbot,人们更反感的是他的节操和底线齐飞,摆出我抄是因为你优秀的强盗逻辑;消费者声讨Zara是因为他们是那些独立艺术家的粉丝,Zara从经济和情感上伤害了他们喜欢的艺术家。

这些案例成为反面教材是因为他们搞错了一件事:copy只是过程,不是最终的结果。那么问题来了:抄袭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其实有些品牌已经给出了他们的答案。


二、高明的copy

1、卫龙 VS 苹果

在电商圈红透半边天的卫龙辣条开创了小食品行业的先河。他们copy了苹果工业产品的极简展示风格,销量创造了史上最高,用户评论都是在打趣。卫龙是抄袭吗?赤裸裸的抄。那为什么好评如潮?

因为他们用了一招“戏仿”。高大上的苹果风遇上逐渐被市场遗忘的童年垃圾食品辣条,给人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幽默感。相似的视觉元素、板式、字体,精心编写的中英文案,微距拍摄、打光、照片处理,为了与苹果看齐,都用足了诚意。人们对2块钱一包的辣条原本就没什么期待,这样的诚意已然超出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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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龙比你更有创意吗?它只是比你更会copy,最重要的是有效


2、米开朗基罗

文艺复兴后三杰之一的米开朗基罗,有人说他是天才、非凡的创作者,作品都是绝对原创。大师著名的雕塑作品《大卫》创作于16世纪的意大利。

当时颠沛流离的生活使米开朗基罗对所生活的时代产生了怀疑。痛苦失望之下,他在艺术创作中倾注着自己的思想,同时也在寻找着自己的理想,并创造了一系列如巨人般体格雄伟、坚强勇猛的英雄形象。《大卫》就是这种思想最杰出的代表。

但这件作品是凭空出现的吗?米开朗基罗用自己时代的技术和语言传递了艺术的创意(听上去很装,但就是这样),他的创作又启发了后世的艺术家。任何创意都不可能在真空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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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说米开朗基罗是抄袭吗?不能。作品创意可能雷同,但是已经拥有了自己的生命。因为米开朗基罗为作品注入了自己对时代的态度。


3、施乐 VS 微软 VS苹果

熟悉苹果历史的人知道,苹果早期个人电脑的操作系统是“偷”来的。具有传奇色彩的富士施乐PARC研究中心在1973年就研发出了全世界真正意义上的第一台个人电脑Alto。

它设计由一个人使用,有键盘和显示器,采用了许多奠定今天计算机应用基础的技术:首先是图形界面技术;其次是以太网(Ethernet),它在当时就实现了Alto计算机间的联网功能;最后它还配备了一种三键鼠标。但是这个产品被闲置了,因为管理层不知道如何量产和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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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979年,乔布斯以让施乐注资100万美元的条件(苹果上市之际,后来施乐手中的苹果股票市值一度达到了1.76亿美金)要求参观PARC研发中心。见识到了融合了实现联网、图形用户界面技术以及鼠标技术的Smalltalk。要知道当年盖茨还在卖自己的BASIC程序呢,拥有属于微软的DOS操作系统还是两年后,而有图形界面的Windows操作系统那更是遥远未来的故事。

于是,苹果使用了施乐Alto领先世界PC市场10年的新技术 。乔布斯自己说过:“我们从不以偷窃别人的伟大作品为耻!”后面的事情全世界都知道了,苹果的麦金塔电脑横扫了世界。盖茨后来又从乔布斯那里山寨了图形用户界面技术,从而打开了Windows的时代之门。然后,施乐微软苹果打起了连环诉讼案,这是上世纪最大的一场IT诉讼案,诉讼和上诉期共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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讽刺的是,在施乐被冷藏被忽视的PARC研究成果,成就了一大波的抄袭者。施乐发明了以太网技术,后来的最大受益厂商是思科;施乐推出了页面描述语言Postscript,而该领域最成功的厂商之一是Adobe;施乐在激光打印机技术上起步很早,而该领域商业上最成功的是惠普。

就像 Android 和 iOS,Windows 与 OS X,它们确实在互相借鉴的过程中互相加速成长,当然它们存在巨大的差别,有自己独特的“改良”。苹果是抄袭吗?当然是,但是这段人尽皆知的秘密却没有招来多少骂名。因为的确是苹果将先进的成果推向了全世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独特风格,发扬光大了。

所以他们是更有创意吗?他们更懂得抄什么,怎么抄。


三、总结与启示

抄了用不好,还被发现了,就会被骂剽窃。“隐匿是剽窃的核心特征”(《论剽窃》,理查德·波斯纳)。人们对复制行为经常是不说明的,因为已经为预期读者所知。支付宝9.0、9.9版本、墨客的骂战、Zara的联名抵制,或者是抄袭了没效果,或者是抄了态度嚣张而不真诚,才吐槽如潮。人们对你抄不抄,没那么关心。

文学领域有个概念叫“戏仿”,一个戏仿作品可能会大量引用被戏仿作品,总是复制风格、主题、内容等鲜明特征。周星驰的每一部戏都有大量戏仿的镜头,大家更熟悉的说法是恶搞,他创造了恶搞类喜剧的巅峰。有时候明明是抄袭行为,但是用户并不在意,因为这种行为对他们没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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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了用得好,明摆着让你发现,这是致敬。杜琪峰的《柔道龙虎榜》中很多镜头和台词都参照了黑泽明的《姿三四郎》,人家还摆明了就是致敬。优秀的东西被发扬,人们不会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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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了用的更好,被发现了,就是借鉴。哈罗德·奥格等·怀特提到过一个经典原则:“真正的原创性是通过模仿实现的——这个模仿经精心的选择模本加以个性化的重述,最终实现对模本辉煌的超越。”莎士比亚抄袭了普鲁塔克在《安东尼与奥利佩特拉》中的画舫场景,但莎翁将其改良了,莎翁依旧是那个受人敬仰的莎翁。

本雅明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品》中提到一个概念,叫“灵韵”。拥有灵韵的艺术品充满一种神圣感,每一件艺术品都有它特定的独一无二的意义,从一产生就成为了历史的存在。这是机械复制的作品没有的特质。

为了追求效率而一味借鉴,可以理解为另一种形式的涸泽而渔。“每一种艺术形式,在消亡前会迎来它的鼎盛时期,在危机中表现出极端性和粗野性”(本雅明)。当没有诚意和态度的抄袭泛滥成灾的时候,也是这种优秀作品和形式走向消亡的时候。这也是为什么去年红透半边天的鸡汤体会逐渐没落,写的人多了,也就没人看了。

抄还是不抄不是一个问题。问题是你为什么抄?怎么抄?最难的部分在于如何实现“辉煌的超越”。许多初入职场的有志青年满腔热血,尤其在创意领域,觉得抄袭都是可耻的,要自己进行全新的创意,每每方案被毙。

没有创意是真空产生的,他人的探索告诉了我们一些本质规律,而本质的东西几乎很少改变,譬如人都是懒惰的,所以才会有Steve Krug的“别让我思考”的设计原则(《点石成金》),譬如人都是感性的动物,所以才会有Stephen P. Anderson的《情感化交互设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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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这些基本准则的使用是不是抄袭?难道抄鲜为人知的东西叫抄,抄人尽皆知的东西就不叫抄吗?这些已经成了共识的规律,如果你不用,才会成为出局的那一个。(当然有时反其道而行,也是一种方式)

市场的力量偏好原创性,而创造性抄袭可以降低试错成本,是对市场价值观的迎合。只是这其中涉及到职业操守、个人理想、社会道德等层面的反思。面对抄袭,我们需要的是冷静分析,而不是愤世嫉俗地指责或者蛮横的辩解。

更多时候当我们自己面对抄还是不抄的抉择,这是一种诱惑。如果我们能更深入的理解原创性的话,就会发现模仿者可能会比被模仿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原创性意味着差异,而不是单一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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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学习优秀作品的形式、结构、概念、立意、创意,你也可以学习对方的经典内容、版式、规则、技术、逻辑,但前提是你必须做得更好,否则就要做好千夫所指的准备。

要实现辉煌的超越,意味着最终作品必须有属于自己的“灵韵”,照搬照抄的行为往往也并没有什么好结果。任何事物的成长都需要时间和土壤,别人优秀的作品就是土壤,我们需要的是不断地积累、思考和练习,天赋是老天赏饭吃,能吃多久全看自己。别人并不是比你更有创意,只是他们更明白怎么“抄袭”。

作为设计师,我们追求创造性,但哪里有凭空的创造性。这件事的关键还是平衡,把抄袭当做一种成长的方式,而不是谋生的手段。抄抄抄,会让你暂时走的快一些,得到更多的关注,然而并不会让你走的更远。人还是要有理想的,否则跟咸鱼有什么区别(《喜剧之王》),别忘了你入行的时候心里的那点热血,时时问问自己能不能为客户、为公司、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既别愤世嫉俗,也别做条咸鱼。

最后:2014年开始可以申请软件的图形用户界面专利了(如果你有需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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