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车遭遇新意互动曲伟海“对抗”闹剧,能否在法治框架内解决?
法治是市场经济与现代公司治理的基石。然而在这个魔幻的2020年,现代公司的治理制度一直在遭受挑战。年中,李国庆强抢当当公章,比特大陆强抢营业执照;到了年尾,游族CEO林奇被子公司高管投毒殒命再次震惊行业。这些都是知名公司,涉事高管也都是身价过亿的人,为什么就不能以法律为准绳,以尊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方式解决分歧?
最近,又爆出新意互动原董事长曲伟海拒不服从董事会的罢免决议,不配合交接的事件。
12月30日下午,易车召开媒体沟通会,对这一事件进行公开说明。易车称子公司新意互动原董事长曲伟海拒绝遵循股东大会决议,拒绝交出公章,对新意互动构成“非法控制”。基于此,易车已提起民事诉讼维护权益。
我很赞同易车选择把这件事情公布于众,以诉讼的方式让事情回到法律正轨,而不是像开篇提到的几家那样上演魔幻操作。
剧情简单,易车的“痴心错付”
根据易车的公告来看,这个故事的剧情非常简单清楚:易车是新意互动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57.0725%,董事会中三位董事除曲伟海外的另两位董事由易车委派,无论是股权还是投票权,易车都牢牢掌握着新意互动的控制权。从现代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说,易车自然有权做出任何管理层的改变决策的,这是合法合理的,完全没毛病。
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原董事长曲伟海和控股股东对抗这种情况?我觉得倒是一个值得去深挖的事件。 整个事情的开始还是其乐融融,在2016年时,易车对新意互动是100%控股,基本上是作为一个事业部在运营,整体业务和氛围还相当不错。曲伟海则是从2013年就开始做新意互动的CEO,也刚好赶上了整个汽车行业大发展的契机,新意互动的发展也比较快,于是也就萌生了一个独立上市的念头。
于是从2017年开始,易车同意新意互动逐步在人员和主体上与易车分割。为更好的推动新意互动发展,并对团队贡献予以认可,易车从2017年初开始,持续对新意互动管理团队实施高额股权激励,团队持股从0增至30%,但易车仍然保持着新意互动的控股权。
期间,易车还主动领投帮助新意互动完成了一轮融资,在这里易车做的非常大度的一点就是,如果最终新意互动发展不及预期,易车还承诺外部融资股东优先回购股份。不仅领投而且保底回购,可以看出易车对于新意互动还是非常有感情和担待的,基本上把风险都留给了自己。
撕破脸是制度不公?还是人性贪婪?
而在今年下半年,曲伟海和易车原本亲密无间的合作关系发生了改变。随着新意互动IPO和寻找新的投资者无望,曲伟海开始拒绝配合易车对于新意互动的管理、治理要求。 更为令人咂舌的是,曲伟海为维护其个人利益,居然公开对抗股东并阻碍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于12月14日以个人名义发起“董事会会议”及“决议”,以“抽逃出资”为由解除了易车的股东资格并罢免易车委派的两位董事。 解除易车方面的董事和股东资格,这个操作还是很玄幻的。
一个人签字就能把股东和其他董事都开除,这还是第一次听说;自己开个会就能把股权都变成自己的也是一个很奇葩的操作,基本是视公司法于无物,到底是怎么想的,现在大家也都搞不懂。但目的还是非常清晰,曲伟海将一己私利凌驾于了整个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之上。 尽管易车在地位上是合法的,在控制权上也没有问题,很多手续也都进行了合法的变更,但在这种情况下却没有办法能够改变现状。
因为有两个非常简单的原因,执照和公章都在法人曲伟海手里,只要他拒绝交接,那么就丝毫没有办法,即便是打官司,可能也要两三年才能出结果,在这期间,他依旧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易车只是法律上的合法控制人。 对于易车的公告,曲伟海也做出了回应,不过这份回应引来网友质疑。通篇大打情怀牌,除了一小部分提到“事实”,试图将合法合规免职子公司负责人的行为引导至资本力量与创业者个体之间的矛盾。吃瓜经验丰富的网友自然不会上当。在这种情况下,事实远比情怀重要。该说事就说事,不随便上纲上线才是符合法治精神的文明做法。
从这个角度再去看李国庆抢公章事件,比特大陆抢执照事件,你就会觉得那些人的做法确实是有道理的。但易车却不打算干强力抢公章这样的事情,而是选择回到法律轨道,选择有漫长周期的法律程序。 易车也表示,并不想因曲伟海一个人的问题去拖垮整个公司,因此陷入了两难的局面。所以这件事情,从目前来看,制度确实有些不公,没有办法应对耍无赖这种情况。个人也确实贪婪,易车多年的支持反被倒打一耙,最后贪性大到要抢夺整个公司。
期待主管部门重拳出击
这件事情的发生,我认为是非常不应该的,因为它再次打破了法律中的底线,用无赖的手段,停滞了法律行为的执行,而且还没有丝毫的办法去处理这种事情。这可能也是法律设定之前没有考虑到的情况,毕竟公司运营还有这种欺行霸市的行为,难道非要在公司法领域也引入强制力执行么?
但是参考之前发生的案例,主管部门面对这种情况,还是有办法的。毕竟李国庆最后还是乖乖的还回了公章,比特大陆的营业执照最终也物归原主,这都不是走起诉程序获取的,而是主管部门的重拳出击。
我觉得任何事情都是再一再二不再三,这种事情屡次发生,也是因为前面的事情造成的不良示范,如果每个公司都这么干,股东的意义,董事会的意义,就完全不存在了,也是对整个公司法体系的伤害。
所以针对类似情况进行法律的修改,增加强制力执行的部分,减少诉讼的成本和周期,可能不仅仅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更是挽回这家公司业务的办法,毕竟每个在公司权利中争夺的人,都是不愿意伤害公司本身的价值。
实际上,易车也多次强调了会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和新意互动的合法权益,相信司法机关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会给予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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