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这条微博弹窗广告,看完我吓得差点砸了手机!
昨天跟往常一样打开微博想看下最新热门资讯,结果被苹果iPhone X弹出来的广告吓得差点砸了手机,分享给大家看一下。
先冷静的跟大家分析一下广告内容:苹果这条广告为了展示iPhone X 无光也能解锁的黑科技,高度模拟了无光情况下人脸的黑暗情况,让一个小女孩面无表情的在黑暗中渐隐渐现宛若一个女鬼,后面一转折,即使你丫的这么黑,我iPhone X就是牛逼,照样能识别你的黑脸并且成功解锁。
根据一枚爱看剧的助理说,在爱奇艺无会员状况看《猎场》的时候,中间也能看到苹果的这条广告信息,说明这个广告不止用在了一处。
但是的确这个广告让我彻底对iPhone X失去了兴致,即使配置再好、功能再多、科技感再强 ,我都不会考虑再买了,因为那一瞬间的不适感,让我对这个产品没了兴趣。
苹果这样的品牌倒真不缺我一个用户,我也相信苹果这条广告的本来无意吓人,只不过在视频制作完成后没有及时审查甚至可能没有做用户反馈调研,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条广告投放了微博、热播剧中贴片广告,覆盖人数最少几千万,这么大的负面影响,不可不察啊。
上一次先生被品牌方的广告吓到,还是广州地铁上出现的吴莫愁代言的广告,看完真的吓尿了,品牌方是某笔记本,从那以后再也不敢正视该品牌的笔记本了。
之前东莞街头出现的某服装广告牌,白天还挺正常,一到夜晚犹如贞子一路“直勾勾”看着你开车,司机们心里全都“麻嗖嗖”,这样的广告牌,谁还敢多看几眼呢?
所以先生今天的观点是,除非是警告类营销需求,否则品牌在营销过程中一定不要尝试给用户带来不适感甚至恐惧感,不要为了创意的完美完成、热点事件的炒作包装而铤而走险,城门失火会殃及池鱼,用户对品牌广告一旦产生了反感的情绪,那么广告的创意、产品的独特功能这些的,都很难再度打动用户。
一方面在源头上就要断掉这种念想,前期创意策划的时候就要充分考虑用户看到广告后的情绪,不能为了一位的追求感官刺激、博取用户的眼球、标新立异而因小失大;另一方面,要加强审查和创意测试的力度,有的广告在策划之时并没有什么不宜之处,但是在物料制作完成之后可能会出现一些体验上、价值上的不妥,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当机立断,要么改要么换,即使都来不及宁愿不上也不要把这样的宣传物料匆匆忙忙的丢到媒介上投放,损失点经费问题不大,造成品牌损失就不可挽回了。
当然,这里并不是想一杆子打死恐怖广告,在针对警示寓意方面的公益广告,恐怖广告往往更能达到提醒世人的作用,尤其在出行、环保等涉及人类生存的方面。
比如这个号召大家系安全带的广告,令人不寒而栗。
还有为了提醒人们吸烟对人体的危害,在印度几乎任何一家卖香烟的地方都有提供点烟的装置,一款新型点烟器亮相了。它们是人的“肺”,铁线圈就是点烟器,当人们点烟的时候,就可以直观的感受到香烟对肺造成的损伤。
公益广告这样的做法情有可原,血淋淋的视觉冲击能够让大家认清楚重要性。但是对于品牌来说,就别乱用了,广告给用户带来的不适感、恐怖感,品牌方都得自己买单,毕竟吓着了用户可怎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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