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功效, 应如何评判?
在前几天的3·15
市质监局
针对部分城市
生产、销售的
空气净化器发布测评
供消费者选购比较
市质监局表示
国家标准规定空气净化器
应满足电气安全
净化颗粒物
噪声等功能
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即为合格产品
而随着技术更新
许多企业创新开发了
诸多去除特定物质的产品
比如去除细小颗粒物
甲醛、甲苯
去除TVOC等
为了给消费者提供
更科学、公正的
产品质量信息
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
依据GB/T 18801-2015
空气净化器
和T310106001-C001-2015
APIAC/LM 01-2015
室内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评价要求
采用统一的标准方法
对部分城市生产、销售的
部分空气净化器产品的
去除颗粒物、去除甲醛
去除甲苯等功能
开展了质量测评
仅提供各项功效
去除率的实测值
对于未明示功能的产品
不做产品质量
“合格”与否的判定
通过测评发现
有些空气净化器
明示具备特殊去除功能
而且去除效果不错
也有些产品虽没明示功能
或者明示值虽低
但仍能达到
并不逊色太多的功能
这些产品的性价比可能更高
消费者可参照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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