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六项专项附加将这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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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2021-08-11

01子女教育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双方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1000元或选择由双方分别扣除500元。

1.学前教育阶段: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 

2.学历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02继续教育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纳税人工作的同时又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父母按子女教育扣除或本人按继续教育扣除。

03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0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夫妻双方若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夫妻单方扣除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扣除500元。

0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以下标准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注:纳税人和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申请扣除,并且是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双方均在两地没有购买住房的,则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06赡养老人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凡是对以上老人尽过赡养责任,均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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