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肖像被用作多个AI换脸视频,林俊杰起诉B站及up主,索赔27.5万元!
大数据文摘出品
林俊杰把一个B站up主给告了!
连同一起被告的还有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也就是大家所熟悉的哔哩哔哩(B站)主公司。
9月23日,天眼查APP显示,林俊杰与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肖某肖像权纠纷一案新增送达公告,相关案号为(2021)沪0110民初12812号,经办法院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详情显示,原告林俊杰诉被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肖某肖像权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肖某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5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5000元,以上共计275000元等。
从上面的法院公告可以看出,林俊杰的诉讼请求主要是关于“肖某在哔哩哔哩网站经营的UP主账号‘瓜瓜Mars’的主页以及《人民法院报》上就擅自使用原告肖像及姓名进行商业宣传”一事,从涉案侵权视频的标题我们不难看出,这些视频几乎都是用AI将很多视频的中的人物换上林俊杰的脸。
目前这些视频都已经被B站下架,但是在其B站主页上仍然有许多AI换脸视频。
民法典明令,AI换脸属于侵害他人肖像权
AI换脸技术得益于一项叫做Deep fakes的深度学习技术,能够自动将一张图片中人的脸换到其他人的图片或者视频上。
从去年火了一阵的'ZAO'换脸APP开始,这项原本只停留在实验室的技术因为其趣味性迅速进入‘寻常百姓家’。
技术普及之后,在B站上许多up主也开始制作相关视频,其中大多数是将明星的脸换到不同视频中,从播放量来看,这些视频传播度都不低。
然而,从诞生开始,AI换脸技术就面临侵犯肖像权等法律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其中指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也属于侵害他人肖像权的一类。
除此之外,《民法典》还规定: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因此,由于明星的形象商业价值较大,所以侵犯明星的肖像权,法院可能会判处其承担较大的责任。
影响越大,赔偿越多,27.5万也正常
从法院公告可以看到,请求判令被告肖某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5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5000元,以上共计275000元等。
其中大头是经济损失,这个数额多不多?参考知乎用户@猴子老湿举的胡彦斌的案例,这个数额还是比较正常的,这个案件也由杨浦区法院判决。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侵权给明星造成的损失难以确定的,法院可以在50万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杨浦区法院早在2013年就处理过侵犯肖像权的相关案件。2013年的法院公告显示,诺宝丝公司未经赵雅芝同意,无权在双方协议约定期间届满后继续使用其姓名和肖像,也无权授权他人使用,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最后,杨浦区法院确定被告琪姿公司应赔偿原告赵雅芝损失25万元,诺宝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技术带来风险,法律不容挑战
Deep Fakes从诞生之后就带来侵犯隐私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尽管这位up主还解释自己并没有赚很多钱,但是无论事实原委如何,也无论多少明星并不在乎自己的脸未经授权被使用,只要法院判定肖某存在侵犯林俊杰肖像权的事实,肖某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作为一项饱受争议的技术,Deep Fakes一直被许多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带上歪路’。
例如之前火爆网络的一键生成裸照软件DeepNude,只要输入一张完整的女性图片就可自动生成相应的裸照,这些照片广泛传播而给很多人造成困扰,开发者最终将APP下架。
值得一提的是,深度伪造技术目前已经不仅能实现换脸(face swap),更可以通过深度学习模拟真人声音、创造出现实不存在的人物肖像。利用该技术,可以以视频这一较为可信的方式让某人说不曾说过的话,做不曾做的事,达到混淆观众的目的。
具备极高欺骗性的深度伪造也引发诸多争议,例如杨幂换脸,AI软件自动生成裸照,奥巴马、普京等政治人物的深度伪造视频等等,给个人和社会带来风险挑战。
所幸的是,《民法典》已经为这些行为全都画上了圈圈,除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民法典》还补充了”其他人格权的许可使用和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因此,无论是他人的肖像还是声音,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使用,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相信这一次林俊杰诉讼肖某这件案子,也会使得视频剪辑up主更加严格地把控自己的素材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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