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死自家孩子获赔111万,真实还是魔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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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一个非常,非常,非常魔幻的新闻。
去年8月,上海的吴先生,驾车不小心将自己的儿子轧死,靠着车险,起诉保险公司获赔111w。
大家可以先看一下。
我的第一反应是离谱,于是找到一个律师朋友,问他这人过失杀人了,属于公诉案件,刑期三到七年,现在吴先生怎么不在牢里,还能有功夫在外面起诉保险公司?
朋友说,类似父母开车失误导致孩子死亡的案子,以前不是没有,民事责任不告不理,刑事上检察院以往的做法通常是不起诉,当作意外。
我满脸困惑,那孩子不是白死了吗?
律师叹了口气,说这是检察院在警方递交线索下的综合考量,而且也不能说是白死……你看,像这个新闻里的父母,不就获赔了一百多万?
这话太牛逼了,我一下子受到了巨大的冲击,还能这么算的?
于是我又找到了一个保险领域从业三十余年的资深大佬,请他吃了个夜宵,主要想搞明白这事儿。
他是连浪浪老师都佩服的猛男,浪浪人称保险蔡徐坤,他被称为保险陈道明。
菜还没上齐,大佬先给我科普了一件事:
按常理讲,未成年人死亡是无法获赔这么多的。
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未满10周岁时,人身保险的保额(赔付值)不能超过20w人民币,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时,不得超过50w。
很好理解嘛,目的是防止有些丧心病狂的监护人,意图通过对子女的伤害骗保,都说虎毒不食子,但人类能把老虎从食物链上干下去,真是有东西。
保险公司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立法部门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大家的方向是一致的,世界各地都一样。
出于对数字的敏感,我问,那按你们公司的保费算,不到十周岁小孩意外身故保额20w,需要交多少保费?
他说应该是两三千这个区间吧,具体的我得查查,我不做这么小的单子。
我一盘算,不考虑亲情,这他喵是将近100倍的回报率。
哎不对,你不是说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身故赔付,不能超过20w吗?
大佬喝了口水,说是这样的,不过那是意外身故的赔偿,但你这新闻里走的是车险啊,在这种交通事故里,与车险的投保方而言是毫无限制的。
简单说这个案件的逻辑是,吴先生夫妇买了满额100w的第三者和交强险,吴先生轧死自己的儿子后,吴先生此时既是过失方,作为孩子的父亲也属于被事故伤害到的第三者,所以单纯从合同上看,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理赔也是合理合规的。
我说,可归根结底,不还是靠儿子的身故,拿了这111w吗?
大佬沉吟了一会儿,说,你说的是这一件事情。
但这一件事情其实是拆分成了好几件事情,其中只是有重合的部分,出现了加害者和受害者的重合,反正单拎出来看法院对保险公司的判决,我觉得是没问题的,刑法那块我不懂。
这时饭菜上齐,大佬率先动了筷子,说饿一天了,赶紧吃啊!
我表示刚刚接受的要素过多,自己心情复杂,吃不下去,没胃口。
我对任何判决,评价其好坏,永远主要看一点:通过它可以预知后续有怎样的影响。
这个收益,对于好人而言肯定不会选择突破底线,但是对于那些将孩子主动卖给人贩子的父母,有时候你真不知道人性能怎么造作。
于是我问道:看网上说保险公司对骗保的审查还是挺严格的吧?
大佬喝了一口汤,边吃边讲。
我们这行做久了,对人性的认知就容易不太一样,主要是破事儿见太多了。
现实生活里的骗保,只有被查出来了才算骗保,没被查出来的,人家那都是符合程序与合同的正常理赔。
而那些能被查出来算骗保的,保险公司根本不会给你钱,保险公司也不傻。
可规则都是有漏洞的,保险公司的合同能日趋完善,最应该感谢的是那些成功钻了漏洞的人。
四五年前我还听过一业务员办的业务,某客户的母亲患癌后,由于没有住院经历,赶紧先投保了一份带癌症的重疾理赔又加保了一份,侥幸没被抽到体检,最后在一些骚操作下成功拿到了钱当医药费。
在保险公司眼里,这种情况都属于正常理赔——因为没查出来。
至于能不能查出来嘛……我给你说一个词,是道德风险,这个词我们在另一种情况下也经常拿出来用,就是有关于“自杀”的索赔案例,意外险里经常会面对的纠纷,在于判定被保险人到底是不是自杀的。
有一些死亡情景,比如说溺水,比如说坠楼,比如说自驾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你很难说这一定是或者一定不是自杀,尤其在投保时间不是很长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也想少掏钱不当冤大头,通常会怀疑被保险人属于自杀。
不过对于被保险人家属而言,他们也掌握了部分解释权,比如死者没有关于自杀的指向,比如溺水只是意外、坠楼是不小心,这事情你要是阴谋论,那可以无限阴谋论,但法律得讲证据。
这种情况,法院大部分时候,是判决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死者系自杀,故而不能免除赔付责任。
有时候我们会调侃,只要你注意方法,不是很明显地卧轨、喝农药,还是有机会通过牺牲自己,让你的家人痛苦地过上快乐的生活的。
如果你想知道,我对此类案件会不会被故意重复发生持何种态度,我只能说这取决于人性的下限。
我说,那你相信亲情或者人性吗?
他说,亲情算人性的一部分,我还是挺相信人性的。
但正因为我相信人性,所以我才更知道经不起金钱的考验,也属于人性的一部分。
寿险和财险,我都研究了二十多年了,我不仅像那些医生一样,知道人死之前有怎样的人情冷暖,我还知道不少人死后的世态炎凉。
印象很深的一个事,父亲临死之前,通过保险完成财富传承,几年间将几乎所有遗产分给了一儿一女,由于女儿更孝顺所以给女儿的多一些。
结果等父亲死后,儿子发现给妹妹留的份额比自己多,起诉保险公司业务员用不正当手段虚假营销,欺骗年迈的父亲投保,这种狗血伦理剧你见过吗?
这场官司,是我帮那个没有违规操作的业务员联系的律师。
我恰到好处地表达了对狗血伦理剧的震惊,以及对大佬乐于助人的轻微恭维,然后表示我还是看不开。
大佬想了想,说我懂你耿耿于怀的,是吴先生既拿了好处又没承担代价,要么他不接受刑事处罚也不拿钱,要么他拿了钱也接受足额的刑事处罚,去吃几年牢饭。
意外杀死儿子的凶手,却有心情和脸面,站在原告席上管保险公司要钱,偏偏人还真抱着一百万回了家,这本身就是一个很考验道德的BUG。
这应该是你愤怒的根源。
我说没错,就是这个理儿。
不料,大佬话锋一转:但是身为从业者,站在保险公司的立场,我有点不同的看法。
哦?你说?
理赔,对我们保险从业者而言是很严肃的一件事。
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不是对合同的信任,是对法律规章下,你这个合同必须能按条约履行的信任。
新闻这种案子,到底是纯意外巧合,还是有那么点人为因素,保险公司起初肯定也怀疑啊,不管是于情于理于利,这个案子都带着诡异的气息,所以保险公司才不赔,所以最后保险公司是在被起诉的情况下才赔的。
假如你是这个案子的理赔负责人,你肯定也是要其千方百计搞清楚啊,甚至你都不敢自己决定,一定得上报,这个弄好赔了夫人又折兵。
现实就是,这种闹出人命的交通意外事故,警方是一定会调查并且出示证据的,法院给出应该赔钱的判决就意味着,最后现场各种痕迹的证据告诉我们,没法证明对方是故意的。
这和“疑似自杀等于意外身故赔偿”的逻辑一样,只有明确的证据说明对方是故意,我们才能拒赔,没理由不赔,就不能不赔。
如果但凡出现点大众觉得蹊跷的意外,保险公司就拒绝理赔,这点基本的契约精神没有,保险行业也就没有什么存在的价值了。
只要你愿意,可以怀疑所有死亡都有法院判决之外的隐情,奈何法院和保险公司开门干活,都不是在玩剧本杀,不存在什么投凶获胜的情况。
别想太多,谈商业咱就甭谈道德,保险公司就算是为了自己不关门大吉,也不会让骗保成为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上面那些例子都不具备多少可复制性,所以我自己还是愿意认可法院判决的。
毕竟你想一想,这种失手压死自己小孩的行为,到底是意外多,还是故意的多?
绝大多数,应该都是意外。
听着最终结论,我陷入深深的沉思。
最后饭是吃完了,只不过整个席间,我一口未吃,喝了不少酒。
临走时,大佬评价这家餐厅味道不错,也看出来我心情不好,拍了拍我肩膀,安慰我不要太难过,再难过……也别忘了把账结一下。
出门打车,即将分别,我还有点不死心,问大佬你自己就没有百分之一的怀疑吗?
大佬仰头看向星空,说我在这行混久了,领悟的一个道理是,道德与人心皆不可知,唯有证据和法律才值得我相信。
非要说对这些事有什么遗憾的话,可能就是会觉得这个世界有些时候太魔幻,需要无数能覆盖隐秘角落的摄像头吧!
至于我信,还是不信,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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