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笔记》算是被人玩儿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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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2021-10-17

 盗墓.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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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周末的,一则新闻把我看麻了,头皮都快挠下来了。


大家可以先看一下。



这不就是黑产被铁拳砸了么,咋还能甩到盗墓笔记头上?


不给《鬼吹灯》一点面子?



你说他是九年义务教育的落网之鱼只接触过《盗墓笔记》这一本书也就算了,可这孩子明明都考上了大学怎么还能理直气壮地拿沉迷个事当借口呢?


按他这个逻辑,要是他看的不是《盗墓笔记》而是《笑傲江湖》。


是不是阿波罗男子医院的生意就要被他抢了? 


哎好像也挺好?



我刷评论区,很多人觉得这就是沉迷最好的现实例子,孩子是因为年幼无知才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他们说的很对,自己生动形象的展示了什么叫做年幼无知。


人家搞盗墓投资的可一点都不无知。


什么沉迷盗墓笔记,眼馋“盗墓收益”才是真动机。



如果这小子真像他说被惊险刺激的盗墓故事所吸引了,然后想成为一个摸金校尉来实现梦想,那为什么不靠其它正当的渠道来满足自己呢?


你往小了说,这么多探险游戏不能满足他的刺激惊险的需求嘛,再不济的他要真对这些感兴趣直接转专业到考古专业嘛,日常暑假去各种博物馆实习一下,不也能实现自己的“摸金校尉”的理想?


有这么多正当手段能帮他满足需求的状况下,他依旧固执地选择盗墓这种违法途径。


刺激!


另外,这小子最终是以什么身份参加到这个盗掘团伙的呢?


投资人。


可能很多人下意识地会选择忽略这个词,但大家再想深一点,投资人这个词代表的含义是什么?


为什么要以“投资人”自居?


他要是真的追求“冒险刺激”直接申请入团开挖不就行了吗?


不好意思,那可不行,人家要吃大头儿。



而且大家再注意一个细节,在这个孩子加入犯罪团队之后,案件对他的描述是经历了“多次结伙进入墓穴盗掘”,那么如果他真的是为了满足他自己所说的“追求刺激冒险”的话,他大可以在首次尝试过后便主动收手,那样他的判罚也会相对轻一些。


但他没有选择这样做,虽然他嘴里说着的是“这次找不到就散伙的再干最后一次”,抛开这个经典的flag不说,如果不是被提前布控的公安民警所抓获,那这次下洞盗墓行为对于他们来说真的会是最后一次吗?


肯定不是啊,不被发现,永远都是再来一次,被抓之后,所有人都是最后一次。


这点,每次扫黄都被抓的牛老师可是大师。



你说这个孩子啥吧?人家聪明的很。


但你说聪明吧,也挺蠢。


因为他完全不懂这行的行事逻辑。


盗墓是个什么级别的事?弄不好就掉脑袋的事情。


保密性极高,严组织、严要求。


这种把脑袋别到裤腰带上的勾当,大家不会真认为就跟打个麻将租个四人团就能参与的吧?


打麻将你还得担心其他人作弊坑你呢。


盗墓也是一个道理啊。



假设你是盗墓团队的首脑,你敢随便收纳一个外人吗,还敢让他当投资人?


你不担心收来的这个“投资人”会把你给举报了吗?


你不担心他会半途而废或者给你整点幺蛾子吗?


你不担心他口风不严随口就把你们干的事给卖了吗?


你不担心到最后分赃环节给你搞一手图穷匕见,后续你们再因为出货问题而闹掰吗?


甚至,你咋知道这个“投资人”是不是卧底。


通过网友认识的盗墓人,还在觊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你看看这几个词,“网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有没有感觉到一丝丝魔幻,现在大家盗墓都这么猖獗了嘛?


团队组建都靠网友牵线搭桥了?


能给他成功一次都是奇迹。



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这人比较傻?


不不不,人家被抓之后,聪明的智商又占领高地了。


就是利用自己学生身份装傻充楞这点。


真是看得我,拍案叫绝,恨不得给他头拍歪了。


大家知道正常按照他这样的盗墓行径要判多久吗?



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大家看看人家这大学生到底是怎么做的?


人家先是给自己立了一个不经世事的大学生形象,然后把自己的犯罪动机一股脑地推到了与此事半毛钱关系都没有的《盗墓笔记》身上,然后全方面地淡化自己个人因素在整个犯罪过程起到的作用。


你问人家犯罪动机?


人家说,《盗墓笔记》。


我只是个被热爱蒙蔽了双眼的少年,只是想追求刺激,只是对神秘职业充满憧憬,所以我犯罪了。


我只是走错了路,我内心纯洁。


我看中的从来不是钱,我只是看重摸金校尉的身份,你却拿摸金校尉的“金”来玷污人家崇高的最初理想,你这不是侮辱人嘛?


委屈屈。



反正一句话,除了盗墓行为是人被当场抓获辩无可辨的事实之外,其他所有诸如动机这类能模糊但又影响整体判罚的点人家是一概不认,全部推到《盗墓笔记》身上,因为只有这样做才是最大程度的保护他自己。


利益最大化,真是让孩子给整明白了。


为啥这么脏的水能泼到这么“爱”的作品上?


还不是因为“被小说忽悠了跑去违法犯罪的大学生”和“被利益忽悠跑去知法犯法的犯罪分子”这俩概念在判罚的时候差价太大。


前者还可能靠到十年的最低界限,后者则直接无期拉满了。


你看,这里面还有策略细节。



本来他从事盗墓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益,而不是为了体验所谓的故事,那人家在最后榨取掉故事的剩余价值自然是理所当然了不是?


沉迷盗墓,是看到了利益。


实施盗墓,是为了实现利益。


甩锅盗墓,是为了维护利益。


钱和命,可是都被这孩子看到眼里了。


此子可算是把世界玩明白了。



很多人说现在的小孩不成熟,导致他们会耍无赖、会找人背锅,就像这个神奇的摸金校尉一样。


但要我说,这个观点落伍了。


现在很多孩子不是不成熟,是太成熟。


太清楚事情的利弊关系,妥妥地粗糙的利己主义者。


注意,我这里用的是【粗糙】,因为他们始终没有意识到一个关键问题,真正的商业再怎么花里胡哨,再怎么折腾,大家都不会在法律的边缘反复横跳。


当你在法律面前造次的时候,雷霆之手迟早就是灌你头上。



但是再换种角度,其实可能是我浅薄了。


也许这个孩子啥都懂,他愿意为了金钱孤注一掷,甚至已经把赚到的钱都分给家人了。


提前想好了退路,所以他能在被抓之后迅速反应过来给自己找到一个合理的理由来赢得部分的认同,降低一点点自己的罪孽,达到自己合理减刑的目的。


假如就按照10年算,弄不好还划算。


从这个角度来看,他又是最懂的。


但是,说实话。


你懂吗?


至少我是看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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