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牌悬挂有什么规定吗?此文一览无遗
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户外广告牌也越来越多了,户外广告牌给消费群众带来精彩的广告内容同时,也带来了不小的安全隐患。那么对于户外广告牌的悬挂有什么相关规定吗?此文一览无遗。
一、户外招牌设置标准
1、户外招牌设置实行“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
2、户外招牌应设置在建筑物底层门楣位置,高度不得超过2米。建筑物二层及以上原则上不设置,商业综合体和写字楼等经营单位确有需求的,应由其商管公司或物业公司拟定设置方案,经市城管委依法许可后设置。
3、户外招牌内容限于单位名称、商号“字号”、标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统一商标注册或授权必须依法标注经营、注册编号的除外)内容。
4、户外招牌标识及文字应置于居中位置,文字总长、高度不得超过招牌总长、高度的2/3。
5、建筑物名称招牌应以单体镂空字形式设置,不得超出建筑墙面外轮廓线。
二、户外商业性广告设置标准
1、墙面广告面积不得超过所附墙面实体墙面积的30%。
2、墙面广告设施外延不得超出墙体。
3、应采用内置式照明方式,禁止使用外打灯。
4、禁止设置楼顶广告牌、LED显示屏。
5、禁止在灯杆、电杆和电力、通讯、有线、交通信号、邮箱、垃圾箱等各类箱体上以及公交站台顶部设置户外商业性广告设施。
三、户外公益性广告设置标准
1、户外公益性广告设施应经市城管委依法许可后设置。
2、户外公益性广告内容和设计制作应经市委文明办审核。
3、施工围挡上设置公益性广告的,严格按照《宜昌城区施工围挡标准》执行。
4、企业出资设计、制作、发布或者冠名的户外公益性广告,可以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但不得标注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以及其他与宣传、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有关内容,包括单位地址、网址、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等。平面作品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面积不得超过广告面积的1/5。
5、户外公益性广告不得使用易损、易掉色的材料、材质,不得使用贴纸、喷绘布等简易材质制作的临时性条幅、横幅、布幔等公益广告。
通过上文的信息我们分别了解了户外招牌、户外商业性广告、以及户外公益性广告的设置标准,感谢大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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