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谁在风口下瑟瑟发抖?
2021年,可以称得上是中国的“数据安全元年”。
9月1日,《数据安全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陆续出台;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至此,《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三法并行,成为国内网络空间治理和数据保护的“三驾马车”,共同编织成一张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网。
纵观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在近十年更是持续升温。 2018年5月,欧盟出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在国际范围内树立起个人隐私至上的标杆,该条例的目的是让公民对自己的个人数据有更多的控制权,对处理它的公司施加更严格的规定,并确保公司采用新技术来处理大量涌入的数据。 美国在联邦层面采取分行业分散立法模式,制定了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电子通信隐私法(ECPA)、金融现代法(GLBA),以及在州层面,每个州都有自己的隐私法案,例如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弗吉尼亚州消费者数据保护法(CDPA)等。
影响了谁?
相比与美国和欧盟的法案,中国的网络安全治理更注重精细化管理,在国家、企业、个人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从此次《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法条中就可以看出,一方面国家对数据安全的高度重视和严格把控,另一方面鼓励依法合理地利用数据,保障数据能够合规流动,从而促进以数据为核心生产力的数字经济的持续发展。
这两方面的目的,都绕不开互联网行业。
今天,用户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了互联网企业获取利益的核心价值来源,无论是广告业务还是电商业务,都离不开对用户数据的收集与分析。因此,保护法的实施,对互联网广告和电商的影响首当其冲。
个性化推荐效率降低。保护法规定,除了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手机App等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的服务。
在新规下,若用户拒绝提供非必需信息仍可继续使用服务,我们相信大部分用户都会拒绝提供非必要的个人信息,那么短视频、内容电商等基于用户个人信息的分发和推荐效率一定会下滑。并且当部分用户选择关闭个性化推荐后,也会导致整体内容质量降低。
数字广告格局重塑。以前,当用户处在互联网环境中,由于各头部互联网公司存在投资合作关系,因此各平台间数据互通共享,以用户精准画像为基础的信息流广告在市场中占比巨大。而在保护法的规定下,通过自动化决策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对于广告主来说,这一规定会让数字广告投放精准度降低;对于平台来说,用户数据共享受到诸多限制,各应用程序之间交换数据推荐广告的产业会基本消失。由于展示广告和信息流广告对个人信息采集要求较高,因此信息流广告市场将缩减;但对个人信息要求较低的社交广告和搜索广告的市场却会有所增长。因此总体来看,在用户总量、用户留存时长变化幅度不大的情况下,数字广告市场格局虽重塑,但长期增长的态势不会改变。
“大数据杀熟”成为历史。常见的“大数据杀熟”方式包括:根据不同设备进行差别定价,例如针对高配置设备用户的定价高于低配置设备用户;根据用户消费频率进行差别定价,例如会员价格高于非会员价格,老用户价格高于新用户价格;根据用户消费时所处的不同位置进行差别定价,例如周边商场少的定价高于附近商场多的,用户周边人群购买力高的定价高于购买力低的等等。
以前在各电商平台购物时,算法会根据用户浏览商品的时间对用户进行分析,从而推送更适合我们的商品。假如你平时浏览某一类商品比较多,那么某宝再给你推荐这类产品时,会给你推荐相似且性价比高的产品,因为时间花的多,属于“价格敏感人群”,或者理解为,这一类产品你懂得多,不好坑你;而当你突然搜索某一类产品,浏览时间不长,那么算法就会倾向于推荐价格较高的产品。
而保护法严格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因此,用户可以拒绝大数据对自己周密的计算及过多的了解,互联网公司同样被禁止利用算法对于用户进行了解和采集,这就让“大数据杀熟”成为历史。
此外,保护法中首次增加了个人信息可携带转移的规定,这意味着大型互联网平台凭借早期积累的用户信息,获得了不可撼动的行业地位,而个人信息可携权可有效打破大型平台数据垄断的局面。
改变了什么?
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一动作,不只对平台端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企业和品牌来说,也改变了以往的一些营销方式。过去,一些品牌通过用户隐私数据建立起品牌与消费者的亲密关系,而在新规之下,个性化推送的精准性受到冲击,广告主与消费者建立良好稳固联系的方式也被切断,那么未来,品牌如何重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呢?
首先还是要回归到品牌建设。在品牌成长过程中,一些广告主通过“精准投放”快速投消费者所好,也就催生了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泄露等问题。但是,执着于“精准”和“快速”的广告只会变成资本的竞争,而不是品牌之间的价值竞争,也并没有实现真正品牌价值的积累。
品牌若想成为百年老店,则需要进行长期的努力和积累,同时通过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占据消费者心智,与消费者建立情感上的紧密关系。或许消费者的隐私为品牌提供了一时的捷径,但捷径也可能是弯路,品牌最终仍然需要回到终极目标──得到消费者认可。
第二,让内容成为转化的推动力。很多人不愿意看广告、反感企业营销是因为企业的营销没有持续性的内容阵地和良好的内容价值,让用户看完之后有所获得。企业应该意识到内容创造力正在成为所有行业的标配,没有优质内容将很难进行营销。因此,企业就有必要去建立一个内容阵地,重视从内容传播到内容战略的转型。
无论是平台还是企业,都应该打造自身的内容战略,通过内容构建与消费者连接的纽带,这样,客户就有了一个渠道去了解企业或品牌的价值,从而逐步增加信任,促成更深一步的合作和服务。
第三:构建私域触点,搭建会员体系。在个人信息被不断重视,有了法律的保护之后,用户很难会在第一次接触的时候,就给企业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和授权。但是当用户成为企业会员后,一方面可以对用户进行不同等级的分层运营,取代千人千面的价格形式,避免价格歧视;另一方面用户自愿成为企业会员的同时,也与企业建立了信任关系,这个过程中企业有机会获得用户个人信息的授权。
此外,企业可以通过构建自有触点,与用户产生更为直接的联系,通过长期的运营建立信任。在产生信任后,用户授权企业收集个人信息的可能性更大,而私域内产生的用户数据属于企业可控的自有数据资产。
总的来说,在消费者主权时代,并且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下,未来的营销重心都要转向以“人”为核心,品牌主要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世界观,致力于推进同消费者平等的关系,和较高的透明度。与此同时,商业的运作将不再是冰冷的赚钱机器,而是更具人文道德主义关怀,例如打造更有人情味的人设,同时响应公益、可持续发展的诉求,活跃在社会舞台。
数据产业 未来何从?
数据产业的各种问题,包括大量隐私数据泄露与贩卖,大数据杀熟,电信诈骗,信息孤岛,乃至二选一垄断行为,其实全部源于一个核心问题:数据所有权。对于数据产业来说,数据堪比石油、土地等生产资料,谁拥有生产资料,谁就能成为主宰者。
而《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增加的信息可携带权就让数据流通成为新的争夺高地。我们可以畅想一下,假如个人数据可以在不同平台,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之间自由流通,对于商业公司来说,可以使各个应用相互打通,打破数据垄断,各APP再也不是信息孤岛,从而创造更大的价值。
这样一来,企业不用再为获取用户而烧钱买市场,所有的用户数据都在这里,只要申请授权就可以调取,用户规模只取决于产品的服务能力与质量,可以起到良币驱逐劣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商业模式完全摆脱了垄断巨头的控制,任何一个公司都可以围绕用户个人数据建立自己的商业模型,并且有无数细分领域可以深耕,不需要扎堆进行残酷的零和竞争。
当然,这种构想并不是天方夜谭,无论在技术层面,还是商业层面,很多业内人士已经开始了逐步探索。
技术上,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数据存储技术,NFT的Non - Fungible指针技术,云计算,隐私计算,NewSQL数据库等技术日趋成熟,为个人信息的可携带权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商业上,个人数据的安全与流通需求催生了数据信托行业,数据可以像资产一样被托管与授权,数据信托甚至被评为《麻省理工科技评论》2021年全球十大突破性技术之一。
当数据所有权被重新定义,一定会有更加合理的数据架构与商业模型被搭建起来,数据生产与流通也将迎来指数增长,从而给数字经济市场带来无限的商业创新机会。
最后,说说《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行业的意义。
在这部法律的监视下,过去大平台们借助海量免费数据获得红利,躺着赚钱的时代正在成为历史。在未来,这些平台可能会有一段时间的转型或是升级的阵痛期,但站在行业与技术的角度来看,如果巨头们都守着免费的用户数据就能够轻松赚钱,谁又想要冒着巨大风险去进行科技创新呢?就像历史学家汤因比在《历史研究》里得出的结论:安逸的环境会让一个国家或行业裹足不前,只有不断经历适度挑战,国家、行业才能够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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