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卖的孩子没资格替父母原谅买家

举报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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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影《亲爱的》上映七年后, 电影中的两个被拐小孩的原型被寻回。


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骨肉相认,亲子团聚,恶人伏法,原本应是好事一件。


但现实中,一个问题的解决往往会带来另一个问题。


被拐儿童找回来后,对人贩子的处理大家不存在疑问,无非就是严厉和更严厉的区别。


如果儿童不是被买的,而是买家收养的,甚至是救出来的,那也不存在疑问,养父母是做的好事儿。


最纠结的问题是,孩子是被买卖的,一开始就是交易。


于此同时,买家养了孩子十几年乃至几十年,并且没有虐待孩子,视如己出。


如果买家对孩子很好,真当亲生的了,这个事情就开始有点挠头了。


这两个被拐孩子被找回来后,一个说养父母如果被判刑自己会生气;


一个期望亲生父母给养父母写谅解书。


我看到有人怪孩子不懂事。


不,孩子的反应很正常,而且他们也是受害者。


从正义的角度看,拐卖、买卖儿童本就是重罪。


你从公众的角度看,抢人子女毁人一生,这就是个天打雷劈的罪,光是坐牢都算便宜了;


但你从被拐儿童角度看,这人又是实打实的养了自己,他们确实把我当孩子,我也确实把他们当爸妈了,让我建议他们坐牢我也做不到。


这时候,这个事情本身就很难办了。


甚至还有孩子被找到后,认亲之后选择继续和养父母生活,这就更尴尬了。


每一方的诉求都是清晰的,大家的感情线交织在一起,就非常麻烦。


这也是拐卖儿童案件中最残酷也最麻烦的地方,即使是被偷走的感情,也是会产生路径依赖的。


扪心自问,假如我自己身上,今天突然有人上门说其实他们才是我爸妈,我爸妈是养父母,我会怎么选择?


我自己大概率会选择我现在的爸妈,因为几十年的感情掺不了假,也放不下。


亲生父母与我而言,可能已经是陌生人了。


这就是感情的残酷。


所以怎么办? 


那就只能不办。


也就是被拐儿童的意见不构成参考,甚至不允许对整个过程有任何参与,完全交由法律处理。


这不是最好的方法,这是很让人难受的办法,但这是唯一的方法。


许多人批评被拐儿童,觉得他们认贼作父,伤害亲生父母,认为他们就该抛下养父母,断绝关系,亲手将他们送进牢里。


这非常无脑。


儿童被拐卖,对于亲生父母和被拐儿童本人都是灾难,他们都是受害者。


被拐卖儿童的特殊性在于,他作为被抢夺的“资源”,在经历拐卖后,往往会与养父母以亲人身份长期相处。


二者之间由于长期相处会逐渐建立情感联系。


同时,由于许多儿童在被拐卖时年纪尚小,随着时间流逝将养父母当作亲生父母也是常有发生。


更可怕的是,许多年纪较大,有记忆,不配合的小孩往往会被人贩子杀害。


而留下来的小孩大多都是年纪较小,记忆不明朗,更听话的小孩。


所以,这些小孩会将“养父母”当作亲生父母是大概率的事情,他们作为“货物”的时候已经被筛选了一次。


而即便知道了自己是被拐卖的,那又能怎么样?


几十年相处是真的,“养育之恩”也是真的。 


人是情感的动物,是社会关系的集合。


你自己养的狗,跟外面的流浪狗是不一样的;


你自己的亲友,跟外面的陌生人也是不一样的。


让他在这个年纪换一个家庭,亲手送养父母去坐牢,就是让他看着自己过去的生活土崩瓦解,把人生推倒重来。


能不能重建不知道,但先毁一次是必然的。


谁能做到?


谁都做不到。


如果他能转个头过去就把养父母抛弃,送他们进去,这反而更不正常。


要不就是他养父母确实不当人,要不就是他不当人。


说白了,共情是人类的本能,大家都是嘴硬心软。


我相信被拐儿童知道真相的时候也是恨得咬牙切齿。


但朝夕相处十几年,情感是真的,付出也是真的,能怎么办呢?


还是不办。


就是他可以在情感上谅解,但他的谅解不能有法律效应。


首先,这种所谓的原谅,对于作为受害者的亲生父母而言,是一种二次伤害。


在孩子被拐后,无数受害者父母抛家舍业,放弃自己的人生,走上寻找孩子的未知路。


《亲爱的》、《失孤》中都有所展示,而现实相比电影只重不轻。


无数人失去的人生,遭遇的痛苦,内心的折磨,十几年的颠沛流离,全部都源于买卖。


自己半生的伤痛,就这么轻飘飘的原谅了?


即便原谅了,这种所谓的“原谅”,也不过是不忍心自己子女夹在中间当磨心罢了,只不过是基于对子女的爱罢了。


但细细的想,凭什么?


凭什么我的孩子跟你走了,我的人生被你毁了,我的一切被你拿走了。


当我终于找回来的时候,孩子还是跟你走,人生还是你的,而我依然什么都没有?


还要亲手将你原谅。


杀人犯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


即便出于社会公义,也不能允许这种原谅。


养父母买卖儿童,本身就有“养育”的目的所在。


所谓“养育之恩”,并不是其自发行善所为,而是其买卖儿童本身的目的所在。


本来就是为了养小孩所以买,这种“养育之恩”不能用以抵消犯罪之恶。


因为这就是犯罪动机。


另一方面。


拐卖儿童作为一种重罪,必然需要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而不受惩处,无异于鼓励犯罪。


因此追究养父母刑事责任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这时候,矛盾出现了。


要被拐儿童指证养父母,反人性,反的是小孩的人性;


对养父母从轻发落,也反人性,反的是亲生父母的人性。


甚至不止反人性,还反社会。


那么小孩应该怎么做才对呢?


小孩什么都不需要做。


不要听小孩的话,被拐既是被害者的家属,也是加害者的家属,他的话不应该参考。


甚至于让他参与其中都是逼着他在亲生父母和养父母之间做选择,都是对他们的第三次伤害。


你让他怎么选?


他选谁都是错,选谁都难受。


甚至大概率会因为几十年感情选养父母。


退一万步来说,让被害者还要思考如何处理加害者,本来就是不正确的。


真正的做法就应该不参考被拐儿童的意见,不要让被拐儿童对这个事件有任何参与。


甚至我觉得新闻都不该报导小孩的任何相关信息,就让他平静的度过这段艰难的时光。


法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让正义声张,让被害者出气,让加害者坐牢。


让法律当恶人?


对,法律就该当恶人。


法律是规则,是处罚,是维持社会稳定运行的绝对法则。


你要跳出规则,你就要接受惩罚。


没有人求着你去买卖小孩,既然做了,就认打受罚。


小孩是无辜的?


当然,因此才不能让他在这个事情上再受煎熬,不要逼迫他做任何决定。


等买家从牢里放出来之后,生活怎么继续就怎么继续。


这种处理方式自然很残忍,也做不到两全其美。


但,为什么事事都要两全其美?


不要想有两全其美。


收养小孩,捡来小孩,照顾小孩,甚至在特定情况下出钱救下小孩,都没有问题。


但花钱订购小孩,这就是问题。


对于拐卖小孩这种近乎无解(怎么操作都必然有人受伤)的犯罪,买卖同罪如果不能坚决执行,那其实就是变相降低【买】的代价。


只要降低了【买】的代价,那么【买】的需求就会多起来,然后【卖】的供给就会多。


哪怕现在人贩子最高可以判死刑,也拦不住他们拐孩子。


贩毒也是死刑,但是毒贩子依然闷头冲。


为什么?


因为有市场。


所以根源,应该是毁掉这个市场。


而方法,不仅仅是打击卖家,还要打击买家。


至于怎么打击,是坐牢,还是经济赔偿,还是怎样,这就是专业人士的领域了。


世界是一盘巨大的混沌棋。


要在混沌无序的世界,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运行,需要最基础的法理保障。


天有不测风云,我们无法保证好人总有好报,但我们必须保证恶人必有恶报。


人人幸福,自然是最好的结局。


但,恶人得好报,恰恰是在毁掉大多数人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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