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问“闪送”这两个logo像不像,这样算不算骗稿?

举报 2018-09-06

作者:小甜甜,首发:广告线人

甲方乙方之间的合作,有时并不顺利。

甲方骗稿,乙方抄袭。

甲方乱提需求,乙方专业不行。

甲方要求比稿保证金,乙方要求付费比稿。

甲方乙方,有时就像恋爱中的双方,相爱相杀。

“烂单位就跟渣男一样”,某位同事试图一语中的。

“那甲方和乙方,谁更像渣男?”我追问道。

“这不一定,每次合作都不一样。这次你坑了别人,下次就会有人来坑你。”

不得不说,把感情上的理论套用在商业间合作上,颇有一番道理。无论是感情还是生意,我们都希望双赢的合作。可惜事与愿违,难免遇上渣男。

这次要说的就是北京一家广告公司遇上渣男的故事。据道达广告单方面消息,这次渣男,是闪送,就是那个做同城速递的闪送。如果用感情关系来比喻这件事情的话,就是道达产下与闪送的爱的结晶(logo),结果闪送却转身带着孩子(logo)和小三跑了。

好吧,我说人话。

2018年5月,闪送官方宣布品牌全面升级,其中包括形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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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形象升级变化不小,标志由反白的闪字变成了一个圆形图案。

官方表示,新标志延承了两种识别颜色,闪送蓝和闪送黄。蓝色表示安全托付、黄色表示用心专注,中间以闪送作为媒介,架起人与人之间彼此信任的桥梁。

而道达广告却觉得这个新标志“似曾相识”,这特么不就是把之前的提案改了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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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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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对比,还挺像。

感觉就是把外面的圆圈和里面的闪电旋转一下,然后外圈端点从圆形改成方形,里面闪电也变形一下,再换下颜色就完事了。

可是,这会不会是意外呢?毕竟世界那么大,两家公司创作出相似的设计,也不是完全不可能。

我们先看闪送公布的创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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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概述:通过秒表、闪电、闪送侠的符号语言组成标志整体形态,表达闪送在您身边、为您托付、分秒必争、闪送必达的内涵。

我们就不整那些虚的了。简单来说,新标志的两个重要元素就是“时间”和“闪电”。两个元素组合,突出闪送“快”的特性。

这样一解释,感觉新标志还挺有意义的。

我们再看看道达的提案。

道达在2017年7月第二次向闪送提案时,共提交了3个方案。三个方案均以“时间”和“闪电”为关键元素。

这是方案一的logo设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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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简单来说,该logo除了整体形似“闪”字之外,关键就是“时间”与“闪电”两个符号。

方案二则没有与“闪”字形似,只保留了“时间”与“闪电”两个元素。这也是前面与闪送公布的新logo进行比较,并且与之最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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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

花费了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到头来却被别人窃取了劳动成果。这道达广告哪里答应,必须向“渣男”闪送讨回个公道。(还好,在商业合作上,我们可以诉诸法律。)

之所以称闪送为“渣男”,是因为闪送还有抄袭的前科。

今年5月16日,樱桃画报公众号发布《致闪送CEO:你们家公众号的抄袭方式,真的是让我大开眼界》一文,称闪送公众号的文章抄袭了樱桃画报的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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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举证25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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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还提到,樱桃画报的插画师在闪送公众号涉嫌抄袭的文章下留言,却得到作者“有感而发”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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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樱桃画报这篇“致闪送CEO”的文章真的惊动到了闪送的领导。5月23日,樱桃画报公众号发布《维权成功,有感而发》一文,称向闪送公司维权的文章发布不到12小时,闪送公司的领导就联系上了樱桃画报作者易老板,并且双发已达成和解,樱桃画报对闪送的态度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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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抄袭还想狡辩,有损公司形象,甚至惊动到了领导。不知闪送公司是如何处罚负责公众号运营的员工。

可惜,闪送公众号抄袭一事刚刚告一段落,5月29官方公布品牌升级又被指出涉嫌抄袭。

不过这次,道达的维权之路就没有那么顺利了。

我们将闪送涉嫌骗稿一事按时间顺序整理一下。

2017年7月,道达应闪送邀请参加形象升级招标,并于7月17日进行第一次提报。闪送指定周先生与道达进行业务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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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案

2017年7月22日,闪送负责人周先生通过邮件向道达发送修改意见,并通知道达7月28日进行现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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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意见

2017年7月28日,道达前往闪送对第一次方案的反馈进行第二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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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提案

2017年7月31日,闪送担心道达提报的标志注册有风险,要求道达进行查询。道达将商标查询结果发给了闪送负责人周先生,查询结果为“通过概率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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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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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结尾

2017年8月2日,闪送要求道达按项目清单提供报价,道达于次日给出报价,并提供项目作业周期及人员安排计划。

2017年8月29日,道达收到闪送负责人周先生的通知,道达在本次比稿并未中标。

2018年5月29日,闪送官方宣布品牌全面升级,曝出新标志。道达认为该标志与他们去年7月向闪送投标的方案高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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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对比

2018年7月上旬,道达就新标志一事向闪送了解情况。

2018年7月12日,道达向闪送发出第一封函,表示闪送涉嫌侵权,要求闪送给出合理解释。第一封函并未得到闪送的回复。

2018年7月26日,道达向闪送发出第二封函,表示道达已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2018年7月27日,闪送公司就道达发的第二封函进行回复,将事情抛给中标的XX品牌创意集团有限公司。(这里的XX公司就是前文提到的小三)

回复如下:

我司正在使用的闪送标志由XX品牌创意集团有限公司独立创作完成,XX品牌创意集团有限公司拥有该标志的全部著作权,XX品牌创意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其与我司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的约定向我司转让相关著作权事项,我司目前使用该标志已经XX品牌创意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和许可。

更多相关事宜,请联系XX品牌创意集团有限公司,对接人XX,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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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送回复

然而道达对闪送的回复并不接受。道达方面表示,道达是应闪送邀约参加比稿,与中标方XX公司没有接触,方案是提报给闪送的,所以维权对象自然也是闪送。

据道达了解,中标方XX公司在2017年7月与道达同时受邀参加比稿,一起参与比稿的共有5家公司。第一轮比稿后,留下了道达和XX两家公司。2017年8月29日,道达收到未中标的通知,而XX公司直到2018年2月才设计出与定稿相似的方案,并且到3月才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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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查询

另悉,竞标时与道达对接的负责人周先生已于2018年6月到中标方XX公司上班。

目前,道达广告已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海淀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于2018年10月9日开庭。

事实情况究竟如何?背后会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吗?我们等待法院的调查结果。


最后提一下,这里并不是对甲方乙方的合作感到失望,我们报道的也不是典型事件。事实情况是,在甲方乙方互惠互利的合作下,不断有优秀的案例出现。我们相信,广告业依然光明,并且值得为之努力。(感情不也是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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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说了这么多,对于闪送涉嫌侵权一事,你怎么看?是抄袭?还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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