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剑指五大乱象 规范销售行为 保险销售被套上“紧箍咒”
保险行业销售人员规模快速增长,各种新型执业失信行为的不断出现,给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带来了挑战。近日,为进一步加强销售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认定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标准。
据了解,该《指引》的制定是基于当前保险行业销售从业人员诚信自律管理实际需要,对销售人员执业失信行为的分类界定、认定程序和执业失信行为记录的管理及应用等内容进行规范,对健全保险公司内控和行业自律制度机制,指导地方协会开展相关自律工作,解决保险行业销售市场乱象具有重要意义。
细化执业失信行为 厘清主体责任范围
具体来看,《指引》明确了包括越权行为类、不当销售类、违约招募类、不当业务活动类以及其他类在内的,共计5大类60余项执业失信行为的特征描述,理清了认定主体的职责范围,规范了执业失信行为识别、立案调查、审定及复议等一系列工作流程,提出了执业失信行为记录在销售人员诚信管理中的应用机制。
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委会专家安光勇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代表的传统金融行业中,因从业门槛相对较低,从业人员也较多,导致其素质也出现参差不齐的现象。加上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监管力度趋严,导致不少从事上述领域的人员流向保险领域,流动性过大,成为出现诸多失信人员产生的因素之一。而新冠肺炎疫情又加剧了这种现象的产生,且线上模式能够打破区域的限制,将相关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指引》对于稳定线上线下的保险销售有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事实上,长期以来,政策层面和监管部门都在推动行业建立健全行业诚信自律公约。2016年,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2020年,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通知》中提出要“严格从业管理,建立销售人员诚信体系”。
在此背景下,《指引》的发布既是完善保险业诚信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贯彻落实银保监会相关文件精神的必然要求和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对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保险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强调执业失信行为记录运用 明确销售人员执业基本准则
按《指引》规定,销售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并提出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将执业失信行为记录有效运用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和诚信评价中。
对于保险公司如何在公司治理层面更好管理销售人员,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乡村振兴建设委员会副秘书长袁帅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保险公司应将销售人员发展管理作为系统工程,结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理念、市场定位、资源禀赋和路径选择等要素进行长远谋划,从公司治理体系、管理架构等方面进行全盘统筹,在组织机构、职能分工、工作机制、操作流程、奖惩考核等方面进行全面安排。加强战略统筹,健全销售人员管理架构体系。
具体来看,袁帅建议,保险公司应针对销售人员入职和在职分阶段制定培训规划,根据公司销售人员数量、业务规模、保险产品复杂程度,建立专业稳定的培训师资队伍,编制金融保险知识、法律法规制度、监管标准规则、职业道德规范、保险产品等方面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同时,加强销售人员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切实提升销售人员合规守法意识和诚信规范展业理念,将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制度、从业规则标准、职业道德规范作为销售人员入职和在职培训基本内容。另外,严格保险产品销售授权管理,综合考察销售人员从业年限、保险知识、学历状况、诚信记录等情况,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销售能力资质高的销售人员多授权、销售能力资质低的销售人员少授权。鼓励引导销售人员持续提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积极取得高等级销售能力资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表示,诚信是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是销售人员执业的基本准则。《指引》的发布,将有利于推动保险机构和地方行业协会逐步完善销售人员内控管理制度和自律管理规约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不断引导销售人员诚信、合规展业,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服务,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复杂化保险需求,真正践行“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保险初心。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记者 王笑 新社汇·全媒体矩阵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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