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张庭夫妇的TST被认定传销!三年半营收近百亿,被罚没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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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2022-04-10

热搜!张庭夫妇的TST被认定传销!三年半营收近百亿,被罚没2000万,网友评论亮了

距离明星张庭和林瑞阳的品牌“TST庭秘密”被曝涉嫌传销被立案调查已过去约四个月。

近日,据红星资本局、第一财经等多家媒体报道,TST庭秘密的运营主体已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1927.99万元,罚款170万元。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湖北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相关公司在涉及传销的主营业务上的营收共91.71亿元,获利1927.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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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因传销被罚没超两千万

据红星资本局报道,湖北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认为“TST庭秘密”的运营主体“达尔威”制定的奖金制度将会员区分为蓝卡会员和红卡会员,其中蓝卡会员属一般消费者,且针对蓝卡会员的奖金制度符合商业惯例,并无违法情形。

但这对红卡会员执行的奖金制度,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的行为属《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所指情形,属传销行为,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

湖北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相关公司在涉及传销的主营业务上的营收共91.71亿元,获利1927.99万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927.99万元,罚款170万元。

02、网友评论亮了

这个调查结果让网友们简直不敢相信,认为91亿的收入,盈利不到2000万,太对不起传销两个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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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知情者透露的湖北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TST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的认定时间是在2021年9月。

而此前因为涉嫌利用网络从事传销活动被查处,而登上热搜的,发生在2021年12月,调查主体则是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也就是说,张庭夫妇在公司被认定为传销之后,仍然在市场上采用传销方式继续运营公司。

03、此前因涉嫌传销被查处

公开资料显示,品牌“TST庭秘密”的运营主体公司是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达尔威公司”),由明星张庭、林瑞阳夫妇于2013年创立,以化妆品、护肤品为主打品类。

2021年12月28日,据中国网消息,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查证函回复》的形式,公开披露了知名日化品牌“TST庭秘密”运营主体达尔威公司涉嫌利用网络从事传销活动被查处的进展。

据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李旭反传销团队”《查证函》的回复,该局早在2021年6月5日就已对上海市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进行立案调查,“因其利用金融机构转移或隐匿涉传销资金,该局已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有消息称,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曾表示,达尔威公司此次被财产保全冻结的资金高达6亿元(分两次冻结,主体公司被冻结3亿元,代理商及团队长被冻结3亿元)。

对此,“TST庭秘密”发布微博称,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合法经营的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遵从政府指导,坚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非常感谢河北石家庄政府指导我司排查风险,目前公司运营一切正常,我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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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上午,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此传销组织从2013年开始,辖区内涉案人员多,目前此案已进入财务审计阶段。

涉嫌传销事件爆发后,张庭的抖音账号被禁止发布作品,数据显示,张庭抖音账号粉丝超3358万。此外,张庭、林瑞阳以及TST官方微博也被禁言,微博提示均显示: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该用户目前处于禁言状态。

04、张庭夫妇投资成立新公司,取名“一生二”

天眼查App显示,2月14日,上海一生二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齐冬飞,董事长为林吉荣(林瑞阳 ),经营范围包括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

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上海庭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约55.71%)、上海上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约44.28%)、周超共同持股。其中,上海庭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张淑琴(张庭)任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上海上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由林吉荣任董事。

05、微商与传销有本质的区别

微商与传销的相似之处就在于“人员链”,但是,微商与传销有本质的区别。

对于张庭夫妇的“微商帝国”涉嫌传销一事,《人民日报》发文称:日前,张庭林瑞阳公司涉嫌传销被查处。由此引发大众对网络传销现象的热议,也在提醒人们须警惕以电商、微商等名义开展的新型传销行为。“法治社会,容不下违法钻营的‘秘密’;法律之伞,只保护守法本分的经营。”《人民日报》评论。

营收惊人、声势浩大的TST涉嫌传销,一时间微商“变形”一事引发讨论。那么,总是四处召唤代理商的微商是否会容易变成违法的传销行为?又应该如何分辨其中的差别?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陈文明告诉《商学院》记者,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具有两个基本要件:一是“人员链”,即发展人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形成网络;二是“金钱链”,即以发展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或变相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

“微商与传销的相似之处就在于‘人员链’的相似,但是,微商与传销有本质的区别。”陈文明表示,首先,微商虽然也要求代理商交纳一定的代理费,但是代理费一般远低于传销活动的代理费,甚至没有这样的门槛。

其次,传销活动中的商品或服务往往毫无价值但价格高昂,微商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则是合法合规、物有所值的商品或服务。

再次,传销的产品一般不会在市面上流通,传销人员的目的在于骗取“下级们”的财产,并不以销售产品盈利为目的。

最后,传销人员的收益一般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发展人员数量、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决定,微商不存在这样的经营和计酬模式。

所以,陈文明指出,合法的微商不会“变形”成传销。微商以其灵活的经营方式,对促进大众消费、解决就业、繁荣电子商务有积极作用。同时,也要警惕不法分子借“微商”之名,施传销之实,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合规制度的建立,行稳方能致远。

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乡村振兴建设委员会副秘书长、 数字化领域专家袁帅指出,传销和微商存在有无加入门槛、有无依托优质产品、产品有无流通市场、有无退货保障制度等多方面的区别。

“成为微商只要购买产品、囤货就可加入,无需专业资质认证,而且很多微商销售的产品都是中小企业生产的,部分产品存在无正规保障、无完善的退换货机制等乱象,消费者维权难。但传销则是非法谋取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袁帅表示。

06、如何判断传销?专家解读

北京工商大学新商经研究院执行院长周清杰教授在接受央视网记者采访时用了一个很形象的比喻。

他说,传销的本质类似于一个经济黑社会,表面看是以推销“好产品”作为借口进行商品交易,其实是通过看似合法的外衣,构建了一个层层加码的等级制度。新会员交费,老会员分利,主要收入就是人头费,越往上等级越高,等级越高会员越多,收入也越高。而这也正是传销里面最吸引人的“快速致富法”。

没有实物商品的营销,大众很容易判断出来与传销相关。可是,如果有实际的商品呢?如何判断识别?

周清杰教授表示,在传销里面,商品不是重要的,这个商品实际上只是一个托,只是正常商品交易的一件外衣,仅此而已。至于这种商品是不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是不是三无产品,会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危害?都不能确定。

也有一些专家认为,在实际情况中,以价值低廉的商品作为传销过程中的标的则更为常见。

“从商品市场规律来讲,销售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市场,加速商品流通。如果按市场判断标准来讲,通过微商或者是直销购买的商品价格,应该比正常渠道购买的要便宜,或者说是一个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否则,互联网技术或者说代理机制就没有解决市场流通效率的问题。那么,通过传销购买的商品为什么价格贵?因为在商品流通的过程中,实际上里面有很多不必要的费用,这个费用是转化成了中间人的利润或者收益。”周清杰说。

代理和加盟跟传销有本质区别,想“一夜暴富”就容易落入陷阱

近年来,国家层面始终在大力打击传销,但一些企业的经营模式仍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

通常,代理商也有层级制度,加盟商也要交纳加盟费,在人们概念不清的情况下,就很容易被误导。一些品牌打着微商、代理和加盟的幌子,却以传销模式进行销售而被查处的案例也不在少数。那么这三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

周清杰教授表示,代理是有实际的交易,之所以建多级,主要是为了拓展更大的市场,服务更多的消费者,是从最本质的正常的商品买卖和商品交易的目的出发。它和传销最大的区别是,没有入门费,不是拉人头,最后销售的东西不会是暴利的。

而加盟商通常会获得品牌商的一些实实在在的服务。如果是线下加盟店,可能会包括店面的设计、服务技术的指导。如果是线上加盟,可能会包括网站的设计、商品展示素材等等。

而且通过加盟的形式,加盟店在有更稳定、更大量采购的时候,通常会享受价格上的折扣和优惠。而在传销里,实际上是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商业服务的。

从1998年《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开始算起,我国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历史已有20多年。这期间,针对传销的各种打击行动也从未间断过,但为何依然屡禁不止?

周清杰教授认为,在不熟悉市场规律和法律规则的情况下,如果还持有一夜暴富的幻想,就很容易掉入传销的陷阱。比如前几年的P2P,包括地下钱庄这种高利贷,如果有常识,对比一下银行存款利率就应该知道,年收益超过8%肯定是要打问号的。

“如果按传销的这个说法,恨不得一年就成百万富翁,两年就成亿万富翁,那这个复合增长率得有多高?如果我们具备一些基本的市场素养的话,实际上是不应该误入传销的。”他说。

来源:《商学院》杂志(刘青青 石丹)、红星新闻、证券时报、e公司、中国基金报 安曼 新社汇·全媒体矩阵转载发布

图:新农人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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