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今年以来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规模超1300亿元
今年以来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规模超1300亿元 专家称短期看发行热情受两因素影响
近年来,发行金融债逐渐成了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目前银行的常态化融资渠道。其中,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是商业银行精准滴灌小微企业的重要工具之一。
近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了要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助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创业、稳经济增长。
《通知》明确,加大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资本补充债发行力度,积极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多元化信贷资金来源渠道。
“保障中小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就是在保障民生和经济市场的稳定。央行推动商业银行构建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正是为了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全力支持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山东财经大学当代金融研究所所长陈华教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在此背景下,进一步做好银行的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尤为重要,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一方面能为银行提供成本相对较低、长期稳定的资金;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意愿。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发现,截至5月29日,今年以来已有16家商业银行发行17只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合计发行规模达1375亿元。
具体来看,年内已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银行包括12家城商行、3家股份行及1家农商行。其中,发行规模最大的是光大银行,发行规模达400亿元,北京银行和浙商银行发行规模均为200亿元,渤海银行、徽商银行、江苏银行的发行规模均为100亿元。此外,长沙银行和厦门国际银行发行规模均为50亿元,泰隆银行和华兴银行发行规模均为30亿元,绍兴银行发行规模为25亿元,泉州银行、通商银行、海峡银行、天津农商行发行规模均为20亿元,海南银行发行规模为10亿元。
可以看出,目前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发行主体以城商行为主。对此,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乡村振兴建设委员会副秘书长袁帅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表示,城商行是国内银行业的重要组成机构,其定位是为地方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城商行往往与地方政府和企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地缘优势和时效优势,对当地客户的资信状况、经营效果掌握得更详尽准确。小微企业与地方经济紧密相连,在风险可控下,可以更加有效地实现风险覆盖,从而提升盈效,这也是为什么发行小微金融债的主体机构中城商行较多。
对于未来的发展趋势,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内蒙古银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杨海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小微金融债仍然有吸引力,短期内有两个因素影响商业银行发行小微金融债的热情。其一,小微企业贷款投放计划是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基础,当前市场情况下,监管多次释放信号加大银行小微金融债发行力度,各银行将逐步增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其二,前期降准之后,商业银行可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增加,同时,央行提供的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更具成本优势。(以上来源:证券日报网 记者 张志伟 见习记者 余俊毅 新社汇·全媒体矩阵转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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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乡村振兴建设委员会副秘书长袁帅表示,保障中小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就是保障市场经济的活力,更加是保障民生稳定的重要举措。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构建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力量,更加是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市场的竞争中资源不足,资金链弱小,经营压力大,抗风险力弱,人才和核心竞争力匮乏等等综合因素导致,中小企业在面对大环境经济形式挑战下,生存的举步维艰局面,特别是近些年,国际经济竞争局势下,最近有很多中小企业主深切感受到,目前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正在被明显挤压,加之国内疫情的反复影响下,更加是雪上加霜,倒闭的中小企业日益增多。
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已普遍纳入了银行的业务重点,而发行小微金融债则成为重要的融资手段,能够实现负债多元化和降低存款依赖度,有利于拓宽资金来源,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和普惠小微企业发展,可以增强商业银行负债能力,缓解资金来源汇合吸储困难。
城商行是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和特殊群体,其定位是为地方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城商行作为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其体现出总体规模较小、发展依赖性强、相比大型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等级偏低,其补充资本的能力相对比较弱等特点,但是城商行,往往与地方政府和企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地缘优势和时效优势,对当地客户的资信状况、经营效果掌握得更详尽准确。对于小微金融债的发行,是有利于银行培养新增客户群体,调整和优化客户服务结构,开辟新增的利润区空间,而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融资中拥有更大的定价权和相对灵活性,而小微企业与地方的城市经济息息相关,紧密相连,在风险可控下,可以更加有效的实现风险覆盖,从而提升盈效,这也是为什么发行小微金融债的主体机构城商行较多。
发行金融债作为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重要手段,我个人觉得,特别是全球经济复杂环境和新冠疫情不稳定的作用下,在双循环发展的驱动下,保障小微企业活力发展,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是必须重点关注和保障的领域,因此,受商业银行青睐的小微金融融资来源的方式手段,在未来的发展空间和潜力仍然是十分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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