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前的正能量: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限制粽子等商品过度包装
端者,正也。端午前夕,正能量的行业规范来了。
5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减少包装层数,将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少为最多不超过三层。
二是压缩包装空隙,必要空间系数是包装空隙的核心指标,反映了包装紧凑程度,数值越小表示包装空隙越小。此次将月饼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7,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42%;将粽子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5,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58%。
三是降低包装成本,对于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将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从20%调减为15%;对于销售价格100元以下的月饼和粽子,包装成本占比保持20%不变,其中包装成本一般指食品企业与包装企业签订的包装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一般指食品企业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合同销售价格;同时要求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四是严格混装要求,规定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其他产品混装。
对于这样的规定,我不是:很支持。
就怕包装太超值了,人们会扔掉粽子,只拿走包装——在我们农村,糟蹋粮食的话,是要被老人骂“伤天理”的。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楚人有卖其珠于郑者,为木兰之柜,熏以桂椒,缀以珠玉,饰以玫瑰,辑以羽翠。郑人买其椟而还其珠。
这个成语本义是比喻取舍不当,抓了次要的,丢了主要的。
但我觉得,卖珠的人更应该被讽刺,谁让你在包装上这么变态用心,变态投入呢。
就说粽子这个,如果放任过度包装,用lv包给粽子做包装也是可能的吧?但那还是卖粽子吗?给人送粽子还是送粽子吗?
分明是“给您送点小海鲜”啊。
记得多年前,我们当地酒厂出了一款极品“酒”,卖得很贵。但它的贵不在酒上,而是贵在酒瓶上,说酒瓶真的太唐突了,那个包装是把银酒壶,而且,随壶赠送的,还有一个金戒指。
这还是卖酒吗?如果放任这种“卖”法,以后,一瓶酒卖一百万,里面装个大学录取通知书,装个某某职务委任状也可以吧?
民以食为天,每一粒米都贵逾珠玉。食物,也不需要什么昂贵包装来彰显它,因为,没有什么比它本身更昂贵。如果非要做一些额外包装的话,那一定是别有用心吧。
说句题外话,记得去年那个新闻吗?
最担心的事情发生了,上海菜市场外,女子扔掉新买的芹菜,只为了留下品牌纸袋。
这种行为真的让人痛心疾首。
相信,如果被农村老人看到,真的会骂:伤天理啊,会遭报应的。
ps:仪表重要吗?很重要。简历重要吗?很重要。但作为一个创意人,我得告诉你,很久以来,广告行业就有这样两句话:1、只要你是超人,把内裤穿外面来见我都可以;2、只要你有好点子,写在卫生纸上来见我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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