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时代来临!有望形成长期资本,带动税收和经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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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月8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王忠民在2022养老与基金研讨会上表示,个人养老金社会化性地投入金融资产,会大力推动实体经济的资本供给。因而税收不会因为个人养老金免税而减少,个人养老金长期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反而会带来税收和经济活动的繁荣。

养老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一直备受大众关注。

事实上,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我国目前以第一和第二支柱为主要支撑的养老保障体系或将面临较大压力,亟待通过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来减负。而《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的印发,标志着“个人养老金”新时代即将开启。

6月8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王忠民在2022养老与基金研讨会上表示,个人养老金社会化性地投入金融资产,会大力推动实体经济的资本供给。因而税收不会因为个人养老金免税而减少,个人养老金长期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反而会带来税收和经济活动的繁荣。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本质,是调动居民个人在前期进行养老专项储蓄,搭建养老财富储备。总体来看,我国个人养老金整体的市场份额,相对于成熟国家和地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具体税收制度上,由于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缴纳人群相对偏少,这就导致延税型养老保险的覆盖人群也相对偏窄,如何扩大对偏低收入群体的覆盖面,或许将是政策需要考虑的重点。”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杨畅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个人养老金新时代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0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13.5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63%。

而中国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即人们常说的养老金;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事实上,随着我国老龄人口占比进入上升期,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一支独大”的第一支柱,正面临较大的压力,而第二支柱现阶段覆盖面积较小,发展相对缓慢,因此推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迫在眉睫。

“要积极应对老龄化、完善养老体系建设,必须大力发展养老第三支柱,扩大税收优惠范围,降低门槛、放低标准、减少限制,最大限度扩大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使更多群体可以利用商业养老保险积累养老金,增强全社会养老保障和风险抵御能力。”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乡村振兴建设委员会副秘书长袁帅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杨畅表示,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往往是由个人养老金、政府养老金、企业养老金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而从我国发展历程来看,前期以保险公司为主,居民购买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产品,也属于个人养老金的范畴;而从2018年开始,个人养老金呈现出提速和拓围的迹象,例如保险公司创新了延税型养老保险、基金公司发行养老目标基金、银行理财子公司试点开展养老理财业务等。

事实上,我国养老第三支柱的建设正应追溯到2018年。

2018年4月12日,财政部、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推进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进行有益探索。

随着四年试点经验积累,《意见》于2022年4月21日正式印发,标志着个人养老金由试点逐步转向常规,个人养老金时代正式开启。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本质,是调动居民个人在前期进行养老专项储蓄,搭建养老财富储备。”杨畅指出,我国个人养老金整体的市场份额,相对于成熟国家和地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具体税收制度上,由于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缴纳人群相对偏少,这就导致延税型养老保险的覆盖人群也相对偏窄,如何扩大对偏低收入群体的覆盖面,或许将是政策需要考虑的重点。

繁荣税收和市场

“中国的养老第三支柱包括有政策税优的个人养老金和其它商业养老金融产品。税收递延的个人养老金更多的是自上而下,是宏观政策驱动的,而商业养老金融今后是一个自下而上的,是微观的市场主体的驱动。金融业、银证保及基金业如果为市场提供了很好的产品,大家感受到这样积累的优点、好处,就会鼓励到大家积极参与。”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特聘教授董克用表示。

与此同时,董克用指出,税收递延的个人养老金是一个支点,具备杠杆效应,可以撬动个人进一步自我养老储备的需求,能够促进商业养老金融的发展。

在王忠民看来,个人养老金社会化性地投入金融资产,会大力推动实体经济的资本供给。因而税收不会因为个人养老金免税而减少,个人养老金长期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反而会带来税收和经济活动的繁荣。

持有相同观点的袁帅也表示,随着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发展,其与资本市场将形成相互促进的局面。

“我国资本市场产业深度不足,缺乏长线、机构主导的投资资金,而养老金是资本市场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将承载弥补我国养老金缺口和助力资本市场发展的双重使命,同时伴随着资本市场建设不断完善和监管的规范,交易市场的进一步成熟,也将反哺第三支柱建设,将形成‘取之于民、用之于业、惠之于民’的良性循环。”袁帅表示。

事实上,从海外成熟市场的经验来看,中欧基金基金经理桑磊表示,美国的权益类基金市场受益于个人养老金的发展,实现了长期的共同繁荣,有非常广阔的投资市场。以权益类产品为核心构建的美国个人养老金体系,目前已经形成了宏观经济、资本市场和个人养老金积累的长期良性循环。(以上来源:华夏时报 记者 王悦 徐芸茜 北京报道 新社汇·全媒体矩阵转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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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乡村振兴建设委员会副秘书长袁帅表示,对于第三支柱,“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并要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人口快速老龄化的冲击,截至2019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2.54亿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76亿人,人均预期寿命达77岁。加之我国仍处于发展中阶段,未富先老特点比较明显,这对养老安排的充足性、持续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能否蓬勃发展,既有赖于税收优惠的力度和结构等政策支持,也对有关机构能否提供丰富的养老金融产品以及生命周期的账户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供给端在养老金融产品和投资管理方面都需要作出更多探索,实现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和适老化,真正实现金融服务对公众实体性养老需求满足的支持。

要积极应对老龄化、完善养老体系建设,必须大力发展养老第三支柱,扩大税收优惠范围,降低门槛、放低标准、减少限制,最大限度扩大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使更多群体可以利用商业养老保险积累养老金,增强全社会养老保障和风险抵御能力。加快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改革发展,有利于完善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养老保障,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也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鼓励政策灵活性,为养老金资产管理、养老产业投融资等养老金融相关业务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2)要做好财税政策的优化设计以及相关部门间的通力协作;

(3)放宽第三支柱税金融产品投资范围,鼓励银行理财、养老储蓄等多元化金融产品上市,允许各类金融产品公平竞争;

(4)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特别是在保值增值方面为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提供足够的支撑;

(5)强化养老金融教育,提升我国全民养老金融素养;

(6)开展针对我国养老产业的创新模式探索和实践,诸如:时间银行,新型商业保险等。

随着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发展,其与资本市场将形成相互促进的局面,我国资本市场产业深度不足,缺乏长线、机构主导的投资资金,而养老金是资本市场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将承载弥补我国养老金缺口和助力资本市场发展的双重使命,同时伴随着资本市场建设不断完善和监管的规范,交易市场的进一步成熟,也将反哺第三支柱建设,将形成“取之于民 用之于业 惠之于民”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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