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未按规定披露年报 旗下村镇银行“踩雷”多位问题股东
【导读】内蒙古银行年报缺少净利润、不良贷款规模等经营数据,旗下村镇银行亦涉及多位违法违规股东。
近期,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银行”)公布的2021年年报并未披露净利润、不良贷款规模、不良贷款率等较为核心的经营数据。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净利润、不良贷款规模均属于需要依法披露的信息。
此外,在银保监会公布的第五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中,内蒙古银行控股的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新城村镇银行”)、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以下简称“如意村镇银行”)、乌拉特中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村镇银行”)3家村镇银行有共计8位股东被列入该名单。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向《中国科技投资》记者表示,部分银行股东违法违规被查,可能导致市场对银行的经营情况有所疑虑,进而影响市场融资效率。
未披露核心业绩数据
据内蒙古银行年报信息显示,截至2021年末,银行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分别为1412.46亿元、24.12亿元,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0.65%、184.98%。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古在2021年年报中并未披露净利润、不良贷款规模、不良贷款率等经营数据。
*内蒙古银行年报中披露的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截图自该行2021年年报
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商业银行披露的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有关附表。此外,商业银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包括按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披露不良贷款的期初数、期末数,贷款损失准备的期初数、本期计提数、本期转回数、本期核销数、期末数等内容。
清大国际金融研究中心首席专家韩军告诉记者,“商业银行未依法披露利润、不良贷款等信息显然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如果投资人或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银行客服、银行董事会、银保监会致电咨询。”
根据内蒙古银行已公开披露的年报信息显示,2017-2019年,该行的净利润分别为5.05亿元、5.43亿元、6.13亿元,分别同比上升13.31%、7.42%、12.92%。
资产质量方面,2017-2019年,内蒙古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62%、2.71%、2.6%。根据银保监会相关监管数据显示,商业银行同期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74%、1.83%、1.86%。对比来看,内蒙古银行在上述三年间的不良贷款率均高于商业银行平均水平。另外,自2020年起,内蒙古银行未公开披露不良贷款率相关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据内蒙古银行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显示,截至2021年末,该行分别向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控股”)、内蒙古嘉瑞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瑞酒店”)发放的5.8亿元、1.48亿元
贷款,显示为关注类贷款。据了解,在2018-2021年间任职内蒙古银行监事一职的宋为兔,同时也是博源控股的股东、董事,持股比例为1.67%。
*内蒙古银行监事宋为兔的关联企业相关情况,截图自企查查官网
据企查查官网信息显示,博源控股已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4.2亿元。另外,博源控股的3只债券已出现实质性违约,违约本金合计达到30亿元。此外,博源控股为嘉瑞酒店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9%。博源控股持有嘉瑞酒店的7.84亿股权已被法院冻结。
此外,今年4月,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春华水务”)亦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出现部分金融机构的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具体涉及的债权人包括内蒙古银行等11家金融机构。截至目前,春华水务逾期债务本金合计为7.46亿元。
旗下村镇银行“踩雷”问题股东
近期,银保监会公布第五批43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涉及问题包括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挪用、占用资金等十类违规行为。上述违法违规股东所持有的金融机构股权多为村镇银行。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古银行控股的3家村镇银行共计8位股东被公布为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其中,内蒙古银行是新城村镇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为20%。记者注意到,银保监会公布的名单中有5位股东为新城村镇银行的股东,5位股东合计持有该行40%的股权。其中,内蒙古华锐肯特家具有限公司、内蒙古赤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康辉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新城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均为10%,持股比例仅次于内蒙古银行。
此外,银保监会公布的名单中有2位股东为如意村镇银行的股东,分别是李建勋、王异胜,持股比例分别为10.42%、4.17%。据了解,李建勋自该行成立起一直担任高管职务;在2021年6月前,其曾担任该行的副董事长。另外,银保监会公布名单中的内蒙古赛罕安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为中旗村镇银行的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0%。
根据企查查官网信息显示,内蒙古银行控股的上述3家村镇银行所涉及的违法违规股东均未清退,仍在股东列表当中。
据了解,内蒙古银行对外参控股的企业均为村镇银行。据悉,该行旗下共有30家村镇银行,分布在内蒙古、山西、辽宁、贵州、广东等地。其中,28家村镇银行的大股东均为内蒙古银行。
周茂华还向记者表示,部分银行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参股村镇银行,一方面,受市场竞争压力,部分银行选择将业务重心下沉,提升服务小微、“三农”能力;另一方面,对于村镇银行而言,通过引入股东,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内部治理,提升经营能力。
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乡村振兴建设委员会副秘书长袁帅告诉《中国科技投资》记者,目前,村镇银行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风险管理体系不够健全、金融相关人才短缺等。因此,村镇银行要强化与地方政府部门、地方央企、国营企业的联动机制,强化自身经营能力,提升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获得当地群众和企业的信任。
针对内蒙古银行财报信息披露以及旗下村镇银行经营管理等相关内容,记者致函内蒙古银行,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以上来源:中科财经 记者 张婷 龙秋月 新社汇·全媒体矩阵转载发布)
图片来源:网络
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乡村振兴建设委员会副秘书长袁帅表示,村镇银行发展一直是我国关注的重点问题,村镇银行自诞生就肩负着服务“三农”、振兴乡村的重任,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致力于服务农村地区生产生活、扶持涉农中小企业发展,为缓解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村镇银行的设立宗旨是为了服务“三农”,就是要实现亲农、扶农、帮农、惠农、建“农民银行”,村镇银行被赋予“立足地方、服务村镇”的市场定位。
但是村镇银行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突出体现在几个方面,社会认可度不高,吸收存款能力较弱;产品单一,中间业务欠缺;风险管理体系不够健全;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政策支持力度有待提高;金融相关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不足,队伍建设乏力。
由于村镇银行的授信对象主要面向农户和小微企业,这两者均具有脆弱性和风险性,粗放式的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盈利能力有限,且受自然条件的影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常使农户暴露在风险之中。
小微企业由于自身实力薄弱,缺乏竞争力和经营管理不善,也存在着亏损的风险。并且,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程度大打折扣。
针对村镇银行的知名度不及商业银行和农信系统,成立之初相当多的客户认为村镇银行不保险,不敢存,我个人建议一定要强化村镇银行与地方政府部门,地方央企、国营企业的联动机制,强化自身背书,进一步获得当地群众和企业的信任,提升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针对村镇银行当前的问题,个人建议接下来可以在以下几点来优化完善,特别是强化创新经营模式,提升差异化竞争能力:
(1)村镇银行服务具有地域性,为农户解决因农产品生产周期长、成本投入高、收益低等原因筹集不到贷款的困境;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去除因担保不足、投资风险大等原因筹集不到资金而限制其发展的阻碍是其应有的责任。村镇银行可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获取用户或小微企业的综合数据来分析其生产经营能力、消费能力和消费偏好,以客户需求为标准进行内部重组,并据此为用户“量身打造”差异化定价产品和个性化服务,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2)政策推动和综合保障,吸纳专业高能的从业人才是村镇银行的目标。
(3)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突出村镇银行特色,村镇银行要想融入当地经济发展之中,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了解当地金融需求的痛点所在,在充分发掘当地缺乏的各种类型金融服务的基础上,对自身原本的银行产品进行本土化优化和创新,这也是与农信系统、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等有一些重叠业务进行差异化竞争的核心基础。
(4)村镇银行在业务经营中需着重注意资产安全,可以扩大资产规模来扩大资金来源规模、创新担保方式保障贷款安全、开展中间业务、加强风险管理等稳固资产、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
(5)村镇银行要发挥自身扎根基层的定位,合理引入契合“熟人经济”规律的信贷模式和经营组织,利用农村圈层社会的非正规制度和非正规的信誉机制对借款客户形成约束,就能更好地在“弱有效”的农村金融市场上谋得盈利空间。
(6)村镇银行可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产品购销方、农户等之间形成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通过“公司+农户”、“中介组织+农户”、“专业市场+公司+农户”等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获得当地市场业务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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