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芹菜土豆的天价罚款为何引爆舆论?监管部门化解舆论爆炸
近日,几起有关农产品的天价罚单事件受到了大众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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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斤芹菜罚6.6万 & 涨价6毛罚30万
第一起事件起于陕西榆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一户商家处带走了部分菜品,在进行了抽验后发现芹菜的农药残留超标,而店内剩余的5斤农药残留超标的芹菜已经被卖出。
于是,监管部门对该商户进行了6.6万元的罚款。
无独有偶,在黑龙江大庆市也出现了类似的新闻。
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王三土豆经营部存在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进价1.2元每斤的土豆售价从1.4元每斤涨到了2元每斤。
执法人员认为,商户借疫情哄抬物价,情节恶劣,拟对商户处以30万元的罚款。
这两起事件有着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对消费者的实际影响并不大,但处罚力度却十分惊人。
因此,许多网友都关注到了这两起事件,并产生了强烈的排斥情绪。
不少消费者认为在芹菜事件中,农药残留是农民的问题,这个责任不应该由菜贩子来承担。而土地事件中,考虑到运输、损耗、人工等因素,2元每斤也算不上很贵。于是,开出天价罚款的部门受到了网友的声讨,认为他们是在欺负小商小贩。
面对民意,两地的监管部门均表示存在处罚过度的问题,向大众表达了歉意。
很快,国务院此前派出的督察组也给出了他们的意见。
督察组表示,通过对榆林监管部门过往案件的检查结果来看。该局不仅存在过罚不当的问题,还存在类案不同罚的问题。比如某超市出售4板过期酸奶被罚了2万,而另一超市售卖过期的螺蛳粉,却仅做没收处理。
同时,督察组指出了当地监管部门存在的三大问题。
其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细,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一些已经调整的法规,基层却仍在执行。
其二,当地领导将处罚力度与执法人员的考核挂钩,倒逼执法人员从严办案。
其三,行政处罚执行权缺乏有效制衡。
很快,一些来自各地的天价罚款问题纷纷被爆出并受到关注。网友们群情激愤,引起了不小的舆论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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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的导向和态势源于那些条件?
很多消费者对商贩的不法行为历来十分厌恶,大家也都始终坚信这样一句话——食品安全无小事。
那在这几起事件中,为何绝大多数的消费者都站在了违法商贩一侧,并对此事投入如此多的关注呢?
熨斗先生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是大众对于公平的追求。
在各大平台的热评中,都提到了一些情节更为恶劣却惩罚较轻的事件。比如:银行向储户支付非真钞仅罚款1万、上海部分社区卖天价菜包并未公示罚款金额、房地产商抬高房价却安然无恙。
由于政府部门的特殊性,消费者会习惯性地将各地执法机构当作一个整体。但在各地方和各部门的执法严格程度不尽相同的情况下,势必会有大过小罚和小过大罚的情况出现。再加上部分执法部门确实存在类案不同罚的情况,最终导致各地的新闻堆叠到一起后,让大众作出执法部门避重就轻,选择性执法的判断。
而这样的情况很容易导致大众对社会和法律的公平性产生怀疑,从而激起强烈的民意。
其次,是舆论世界中的弱者优势在起作用。
在舆论世界里,一旦出现政府官员、有钱人和普通人的对峙,舆论往往会不问青红皂白先站在“弱者”一边。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因就是舆论世界的法则是“强肉弱食”,生活中的强势群体就是舆论中的弱势群体。
放在这两起案件中,在现实生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执法部门,在大众眼中会呈现出恃强凌弱的姿态。
在热搜微博的评论区,大部分支持商贩的网友都认为监管部门应该把精力放在那些权势和危害更大的资本家身上,处罚小商小贩是在捏软柿子。
更有意思的是,部分支持监管部门的网友的反驳几乎完全是一个路子。即被处罚30万的商贩是当地最大的中间商,而不是小商小贩。支持监管部门的网友认为大家没必要同情富人、去和资本家共情。
也就是说,两派网友的主要关注点都不是事件本身在法理上的正确与否,而是涉事双方的身份地位。
由此可见,在舆论世界里情绪大于理法。强者势微,弱者通吃。
最后,便是群体共鸣的价值。
在《从150份熟肉事件看,什么才是引爆舆论的第一要素?》一文中,我曾提出过这样一个理论。即“群体的共鸣”是引爆舆论的第一要素。
对于这一理论的合理性,读者可以翻阅我此前的《从150份熟肉事件看,什么才是引爆舆论的第一要素?》、《打假人vs三无食品,为何舆论会站在商贩的一侧?》、《从粉蒸肉事件看,舆论对社会的价值是什么?》三篇内容,在此文中不做赘述。
在《共鸣·内容运营方法论》一书中,作者舒杨先生也曾反复强调过共鸣对舆论的重大意义,并给出了引起共鸣的8个内容要素:情绪、联系、标签、角色、压力、情结、落差和发酵剂。
在两起天价罚款事件中,消费者感受到了恃强凌弱的情绪、大量做小生意的网友产生了兔死狐悲的联系感,“天价罚款”的标签、充斥对立性的角色、经济形势下行的压力、几块钱的货物罚款数万元的落差感和中央财报、新华网等官媒起到的发酵剂作用都在促使广大网友生出强烈的共鸣,对商贩给予深切的同情、对事件给与充分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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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监管者执法行动所引发的舆论爆炸
天价罚款事件给当地监管机构造成的负面影响十分严重。对于相关机构来说,如何妥善地化解矛盾,预防相关事件的再度发生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对此,熨斗先生会给出以下三点建议。
其一,制度规范化。
这一点国务院督察组已经指出了大致的问题。即:法规制定不细、执法自由度过高、罚款与薪资挂钩、执行权缺乏制衡等。
其中,最值得注意也最急需改变的就是当地将罚款与薪资挂钩的问题,这一问题几乎是引发两起舆论冲突的罪魁祸首。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要想切实地遏制执法者的罚款冲动,必须依靠具体的制度约束。比如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斩断罚金多少与部门收益的关联,保障执法部门必要经费,禁止向执法者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
至于其余问题,则可以通过法规的修正和督察机构更高频次的抽检来逐步解决。
其二,做好信息公示。
无论是执政监管、商业合作,还是人际交往,信息的不对等都是造成误会的重要原因。
就像是在大多数员工眼中老板都缺乏智慧一样,监管者的决策也很容易受到百姓的质疑。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老板和监管者的信息优势。
信息上一点点细节上的不同,都很有可能促成完全不同的看法和决定。
所以,监管部门要学会公示一些可以公示的信息。比如:商家涉案金额、是否进行过警告、相关法律条文等。
有了相对透明和平等的信息环境,才更容易产生相同的见解,避免不必要的分歧的诞生。
其三,执法有温度。
在《弱传播》一书中,作者邹振东先生曾提出舆论是由情绪主导,而非逻辑和法律主导的结论。
比如当街暴打小偷虽于法不合,但深得人心。粉蒸肉事件中的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虽然完全合法,却遭到了全民的网爆。
因此,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要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考虑到社会公众的情绪,有人情味的进行执法。
比如,四川遂宁交警对一辆留有纸条“接病人只耽搁10分钟”的违停车辆免以处罚;沈阳工商对37种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于处罚,提出将通过警示、信用提示等措施引导经营者自律。
对于以上行为,不少网友纷纷点赞,称其与生硬冰冷的“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相比,这样的柔性执法更能触动人心。
市场监管的目的是为经营者予以正确的引导、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是监管者要持续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对于这一课题,或许暂时没有人能给出一个完美的最终答案。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那个答案一定是情法理的交织,在利于市场主体持续发展的同时,也能受到舆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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