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与腾讯的诉讼战背后,有人故意带节奏?
长短视频平台之间的版权之战,打得火热。
作为盗墓系列网剧的忠实粉,大叔最近关注到一个报道,某音因为《云南虫谷》要赔某腾3200万。
啊呀妈呀(此处模仿科技与狠活儿那位的口头禅),字节和腾讯这对“老CP”过招,老过瘾了,大叔其实写过好几回了。但这次呢,又看到了一些新东西,作为业内人,再来补一回。
简单捋下时间轴。
2022年10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腾讯诉抖音侵害网络剧《云南虫谷》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抖音赔偿3200万。
来自壹沓科技数据智能产品的数据显示,该事件相关信息总计传播5845篇次,以短视频和微博为主要传播平台。 其中,10月31日,证券时报首发文章,被新浪财经和华商新闻等大量媒体转发,并于11月1日出现传播最高峰。
据说这个赔偿金额刷新了行业纪录,一时间,不少传统媒体、自媒体和kol纷纷加入讨论。
大叔认为,讨论本身无错,言论自由嘛,但在短期内,突然击中出现不少疑似质疑司法不公的文章,有点反常。
尤其是看完某自媒体的一篇文章后,大叔发现一些蛛丝马迹,似乎感受到了背后有股力量在搅动。
难道是传说中的公关战?做个拆解吧。
在第一波诉讼结果的新闻密集发布之后,舆论很快进入了第二波。
其中,一个名为“陆火Media”的自媒体账号写的一篇文章,观点比较“鲜明”。
这篇文章的题目是《腾讯<云南虫谷>3200万索赔背后:法官曾与腾讯法务共同出席活动》。
再看文中,具体有这么几段:
一位互联网公司的诉讼法务曾指出:
“在提高法院的著作权判赔金额方面,腾讯的推动作用是很明显的。很多时候,他们都能争取到相对于同行更高的赔偿金额,成为后来大家参考和援引的对象。一方面,是他们的证据做得比较扎实;另一方面,人家跟法院的关系也比较好……”
而在此次腾讯诉抖音获3200万元天价赔偿判决作出后不久,就有微博大V爆料:
西安中院负责该案一审的审判长姚建军,曾在半年前的2022年4月23日,与腾讯法务共同起出席一场“算法推荐与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研讨会。
在这场研讨会上,现任西安中院副院长的姚建军法官,与腾讯法务,均作了相关发言。
上下文一结合,作者似乎隐晦地传递了一个信息:
腾讯法务与法院关系比较好,依据是二人曾共同出席活动。
大叔搜了半天,并没有搜到微博大V的爆料,可能是大V不够大吧……
但确实搜到了一条有关上述研讨会的信息,来自公众号“李扬知产”,大叔经过搜索发现,李扬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具体内容如下:
2022年4月23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成功举办“算法推荐与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线上(大叔先画个重点)主题研讨会,来自理论与实务部门的150多人参加了此次盛会。
下面推送主题演讲环节和圆桌讨论环节各位嘉宾的精彩发言要点,以飨读者。(李扬、谭梦溪记录、整理)
通过速记整理,能看到,不少企业都参加了这次研讨会,包括不限于:
金山云推荐算法工程师房晓宇、爱奇艺法律部高级总监胡荟集、 腾讯北京公司法务副总裁刁云芸(画个重点)等
也有很多现任庭长、院长和前任审判长等人士参与并发言,包括不限于:
西安市中院姚建军副院长(画个重点)、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原审判长苏志甫(画个重点)
下面开始重点说下上面画的3个重点。
首先,这是一场线上研讨会,线上参加研讨,怎么研讨?不就是大家进入一个会议系统,轮流打开ppt发言嘛……
但自媒体的文章标题却是“法官曾与腾讯法务共同出席活动”,这背后似乎传递的信息很多,比如二人认识?二人除了开会,还一起参加的晚宴?是不是还私下偷偷交换了微信?
第二,姚某军和刁某芸确实都分别线上发了言,但这家自媒体刻意没提另一个发言的嘉宾,这就是苏某甫。他的身份,除了是一位“原审判长”之外,还有一个职位,在网上很容易搜到,那就是:天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这个“天同”律所接了哪些案子呢?你说巧不巧,这次《云南虫谷》侵权案件的被告抖音的代理律师,就来自天同律师事务所!
你可能会问,大叔,你怎么拿到的判决书呢?你是不是……
请打住,也是公开的信息,大叔只是搜到了而已。
画完3个重点,你应该看清楚了:
这个所谓的“线上”研讨会,不仅姚法官和腾讯法务参加了,抖音的律所也参加了。
但为啥这个自媒体却刻意地只提取了一部分信息,来点评呢?
带节奏呗。
大叔又稍微搜了下发现,这家名为“陆某”的自媒体账号已经不是第一次这么干了。
今年9月13日,ta就制造过一篇“爆文”,题目是《父母被隔离方舱,12岁女童中秋节被52岁村支书强奸》!
据媒体报道,短时间内,这篇文章就收获10万+的阅读量,并迅速在微博引爆。
上述内容,把“12岁女童被强奸”这个悲剧发生原因,归咎为“父母被隔离在方舱”上,这波自媒体制造的流量,显然是利用了一些网民对于某些地方隔离政策的不满情绪。
随后,贵溪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公安特别辟谣称:“警方查明受害人父母从未进过方舱”。
随后,这篇“带节奏”的微信文章被删除。
目前,已经无法在微信搜到“陆火Media”这个公众号,但在网易新闻、百家号等平台,依旧活跃,于是就有了开篇提到的文章。
通过煽动公众情绪来博取流量,然后再找某种方式变现,这样的自媒体运营之道,早就轻车熟路了。
紧接着,一批媒体都开始往这个“方向”引导,最要命的是,同样的“文字素材”多次出现:
大叔的分析写到这里,相信各位应该能有一个基本判断了吧。
大叔前段时间看到一个观点,基本是认同的,大致意思是公关部和法务部的密切配合很重要,这也是现代公关战的重要组成部门。
从这个案例,我们就能看出些端倪,在一方败诉后,就有自媒体制造“捕风捉影”的观点文章,刻意去引导网络舆论,尤其是要给另一方贴上“和法官关系好”这样的标签,以此来质疑诉讼裁决。
自媒体这样的行为,是否涉嫌妨碍司法公正呢?大叔不懂,欢迎专业人士在留言区讨论。
但大叔也咨询了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争议解决部王旭刚主任,他提出,类似情况还有一个处理方法,如果当事人能够拿出足够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证明法官有法定的应当回避情形,完全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就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
大叔觉得吧,公关战也好,诉讼战也罢,二者应有个底线,不能越了界,毕竟,监管部门都盯着呢。
回头去看,某节系过去公开“怼”公安和法院的做法,虽然过于“勇猛”,倒也是挺敞亮。
如果非要在阳谋和阴谋之间二选一,个人更建议阳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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