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營運規模,中國信託銀行先於92年12月與萬通商業銀行合併,93年7月購併高雄縣鳳山信用合作社,再於96年5月順利標得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此外為使團隊運作發揮更大效應,中信銀行於97年4月26日正式合併中國信託票券金融(股)公司,103年6月完成日本東京之星銀行(The Tokyo Star Bank, Ltd)股權交割,成為東京之星銀行單一股東。另中信銀行於104年10月獲主管機關核准,成為業界首家獲得保險代理業務核准函之銀行,於104年11月30日與中國信託保險經紀人(股)公司合併,並以中信銀行為存續公司,由中信銀行持續為原中國信託保經保戶提供服務。